新时代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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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32023)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文旅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关于推进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鼓励参与省级民宿(农家乐)等级评比(一)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正常营业的民宿(农家乐)。(二)申报条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关联的评级机构)发布的等级评定文件或认定证书。(三)补助标准对获得省白金宿、金宿、银宿荣誉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五星15万元、四星10万元的奖励。组织开展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农家乐评选活动,

2、给予三星5万元的奖励。(四)资金拨付等级评定或荣誉评选的产业主管部门提供奖励清单和相关文件,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财政局会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拨付资金。(责任科室:产业信息科)二、鼓励培育民宿(农家乐)精品亮点(一)申报对象1全区范围内,正常营业的民宿(农家乐)。2.要求获得区级精品以上、省银宿等级以上或省四星级农家乐以上荣誉。(二)申报条件1 .对于新申办的民宿(农家乐)且未享受过“小、精、美”特色民宿项目补助的,要求建筑在改造、装修、装饰等方面合计新增投入300万元以上且房间数7间以上,经评估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享受对应的资金奖励。2 .已享受“小、精、美”特色民宿补助的,改

3、建提升需向镇街提交改建计划方案,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进行改建,经评估后,合计新增投入300万元以上且房间数7间以上的享受对应的资金奖励。3 .新申办及已享受“小、精、美”特色民宿补助的同一经营业主不得连续两年提交申报。(三)申报材料1区民宿(农家乐)精品亮点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O4 .资产评估需提供的资料。5 .承诺书(详见附件2)。(四)申报及认定程序1 .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下发通知,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填报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村初审后,向镇街提出申请。2 .审核推荐。各镇街根据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审核后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附区民宿(农家乐)精品亮点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4、3 .区级认定。根据镇街上报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请的民宿(农家乐)在改造、装修、装饰等方面的投资额度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意见;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会商,拟定区民宿(农家乐)精品亮点项目入选名单和奖励金额。(五)补助标准对精品民宿(农家乐)新增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房间数7间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200万元投资,奖励金额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确定区民宿(农家乐)精品亮点项目入选名单,并发放奖励金额。(责任科室:产业信息科)三、推进民宿(农家乐)集聚发展(一)创建对象和条件1 .民宿(

5、农家乐)经营户达到20户或总床位150张以上的行政村。2 .村班子战斗力强,村级经济和民宿发展思路清晰。(二)创建材料1区民宿(农家乐)集聚村申请表(详见附件4)。3 .区民宿(农家乐)集聚村创建方案计划表(详见附件5)。4 .民宿(农家乐)经营户汇总表(详见附件6)。(三)创建和认定程序1 .组织申报。符合创建条件的镇街根据申报要求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组织评审。根据镇街上报名单,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及区级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民宿(农家乐)集聚村创建名单。3 .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创建清单并明确建设内容。(四)补助标准每年不超过

6、3个,由镇街具体实施,区财政按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五)资金拨付创建清单明确后,预拨补助资金IOO万元到镇街,项目完工经区级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审价和财务审计报告,拨付剩余资金。(责任科室:产业信息科)四、鼓励三产融合延伸发展(一)申报对象在我区的农业经营主体。(二)申报流程1 .业主申请。各经营主体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向所在镇(街道)自主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 .镇街初审。各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镇(街道)公章后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3 .方案评审。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方案

7、评审,确定创建名单。4 .组织实施。各申报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和认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5 .验收认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小组,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统一发文公布。(三)申报材料1区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7)。2 .区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计划书(详见附件8)。3 .承诺书(详见附件9)。4 .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5 .营业执照复印件。6 .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佐证材料。(四)补助标准对开展农文旅融合发展建设的,当年新增投资额达到IOO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实

8、际投资额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资金拨付项目创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责任科室:科技教育科)五、扶持农文旅项目建设(一)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为镇街,实施主体为镇街或村。2 .每年每个镇街可申报一个项目。3 .申报的项目用地、产权等情况清晰,当年能够启动项目建设。4 .申报的项目具有明确的运营单位和运营方案。5 .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区级及以上其他项目重复或取得其他补助资金。(二)申报和实施流程1 .镇街申报。以单个镇街为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项目申报。项目内容经镇街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会同农文旅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0)于每年3月底前报区美丽乡村办。2 .

9、确定名单。区美丽乡村办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预选名单,参加由区美丽乡村办组织的竞争性申报评审会。评审后,择优选定当年项目名单并发文明确。3 .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由镇街下达具体建设计划并报区美丽乡村办备案。4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镇街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和项目审计。竣工验收和项目审计结果报区美丽乡村办。5 .区级考核。项目完工6个月后,区美丽乡村办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运营考核,运营情况良好的予以通过考核。运营情况不符合预期的,取消剩余补助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三)补助标准对投资额达到IOO万元以上的,每年安排不超过3个镇街

10、,区财政按投资50%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四)资金拨付按照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正式开工后预拨不超过50%补助资金;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区级考核后,根据镇(街道)出具的审计报告,拨付剩余奖励资金。(责任科室:乡村建设科)六、开展农事节庆活动(一)针对镇村的农事节庆活动1.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镇街。(2)每个镇街每年最多可申报1个镇街级和2个村级农事节庆活动;对业主主体承办的,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事节庆活动,由镇街统一进行申报。(3)申报的活动应围绕“二十四节气”开展,具有本地特色、一定影响力,具有面向区外游客宣传和营销内容(没有面向区外营销和宣传的,不得申报)。(4)镇街组织开展

11、的活动费用不低于10万元,由村级组织开展的活动费用不低于5万元,由业主主体开展的活动费用不做要求。(5)已申报其他区级相关补助的活动,不得申报。2 .申报及审核(1)镇级申报。以单个镇街为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活动申报,每年3月底前,填报农事节庆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后报区美丽乡村办。(2)区级审核。区美丽乡村办牵头对镇街上报的活动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活动纳入区级资金补助范围名单。3 .工作考核(1)台账报送。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镇街将下列资料报送区美丽乡村办。活动影像或照片(23张)(提交电子件)。由活动承办单位开给主办单位的发票(提交纸质原件、复印件),相关付款凭证和费用结算清单(

12、提交纸质复印件)。活动主办单位明确承办单位和活动方案的班子会议纪要(提交复印件)。合同或委托协议(提交纸质复印件)。填报农事节庆活动补助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12,提交纸质原件),由镇街主办的活动村社无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2)绩效评估。区美丽乡村办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4 .补助标准由镇街组织开展的农事节庆活动,费用超过1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由村级组织开展的农事节庆活动,费用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5 .资金拨付通过绩效评估的农事节庆活动,按照资金政策给予相应区级补助资金。(责任科室:乡村建设科)(二

13、)针对业主的农事节庆活动1申报及审核(1)业主申报。以单个业主为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活动申报,每年1月底前,填报农事节庆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11)后报区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业主申报的农事节庆活动每年不超过5个。(2)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牵头对业主上报的活动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完成评审后符合条件的活动纳入区级资金补助范围名单。6 .补助标准对业主主体承办的,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事节庆活动,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7 .资金拨付通过绩效评估的农事节庆活动,按照资金政策给予相应区级补助资金。(责任科室:产业信息科)七、参加农家特色小吃评比等活动(一)认定依据“省级农家特色小吃”、省农博会特色农

14、产品金奖等荣誉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评定文件或证书认定。(二)补助标准对获得“农家特色小吃百强”荣誉的主体,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省农博会特色农产品金奖等荣誉的,每个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三)资金拨付获得荣誉的经营主体向产业主管部门提供奖励文件,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会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拨付资金。(责任科室:产业信息科)八、有关说明1提供虚假信息和申报材料,恶意骗取财政资金并经查实,取消其该扶持政策享受资格,情节恶劣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且责任主体三年内不得申请涉农类补助。2 .当年度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民宿(农家乐),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年度评比评选的申报资格。3 .对于民宿(农家乐)经营户奖励的申报材料,由镇街审核把关并归档到民宿一户一档材料。4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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