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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是企业的主要劳动手段,是企业赖以从事生命活动的物质技术基础,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管得好坏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因此,必须要管好用好固定资产,作到投入少,产出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即做到对企业主要生产用固定资产的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修、发行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达到其全寿命周期内最佳经济效益的目标。第三条 以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逐步做到确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本
2、着即要保证生产需要,又要减少占用国家固定资金的原则,把挖潜、革新、改造结合起来,千方百计挖掘固定资产潜力,提高固定资金利用率,同时按规定及时提存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合理补偿固定资金在生产中的耗费,提供大修理和改造、更新资金,以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发展。第二章 固定资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固定资产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二)单位实物价值2000元以上者;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设备列入企业“低值易耗品”范围。第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设备均须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主要设备均要建立设备技术封存档案。内容包括:(一)固定资本卡片(二)操作、维护及检修规程;(三)
3、大修记录;(四)运行记录;(五)设备事故记录;(六)更新改造记录;(七)设备备件更换记录;(八)封存、调拨、报废及润滑状况记录;(九)设备缺陷记录;(十)设备说明书、竣工验收单以及设备图纸。第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设备由机协能源部统一管理并负责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办法,检查各单位对固定资产设备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负责对设备的分配、调整、调拔、停用、封存、报废和更新改造工作。各单位负责对设备的使用保管与维修。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设备资金的管理。固定资产设备每年末清理一次,先由使用单位自行清理一次,然后由机动能源部会同财务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复核,使帐、物、卡相符。第七条 新投产的设备应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
4、,机动能源部应向设备安装部门提供必要的设备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如说明书、总装图、易损件图、随机附件等。第三章 设备的封存与启封第八条 设备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使用单位提出封存申请,填写封存申请单一式三份,经机动能源部审批。上级部门控的企业主要设备应报主管领导批准。申请批准后,一份退使用单位,一份交财务部做为停用折旧、停收占用费凭证,一份存留机动能源部备查。第九条 封存设备一般由使用单位就地封存,要定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机动能源部要按计划抽查。封存前,其技术状况应为完好,存在的故障应予以排除和修理,仍属于技术状况的考核范围。封存时要对设备的各部进行清洗外露无漆表面,仍属于技术状况的考核范围。封
5、存时要对设备的各部进行清洗外露无漆表面,尤其是传动轴、导轨面等部位均应擦拭干净,涂匀除锈油,并贴中性纸保护。整个机器要加盖防护罩严禁露天存放。第十条 设备封存期间,未办理启封手续。不准动用,否则要给以批评与处罚。第十一条 连续封闭一年的设备或运转达户等原因造成不用的设备,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列为闲置设备。第十二条 设备封存期间,不交纳固定资产占用费,不提折旧费,相应。第十三条 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由机能部按启用标准审作为继续折旧和收取占用费的依据,一份存机能部存档。第十四条 启封设备使用时要时要对设备各部进行彻底擦洗,检查润滑系统是否畅通,做好设备各部的润滑工作,检查电器及安全装置,
6、检查各部分管路有无泄漏,保证无故障,确保安全运行。第四章 设备的移装、调拔、租凭和报废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在使用单位内部移装,须报告机能部。第十六条 设备在企业内部调动,由矿调度会根据生产的需要作出决定,调入设备单位提出申请,机能部平衡,公司主管副总批准,机能部办理调动手续。第十七条 设备调动批准后,要填写调动单一式四份,调出、调入单位、机能部和财务部各一份,机能部按调动单更改台帐、卡片,并更改设备分布图。第十八条 设备外调,按国家规定一般实行有偿调拨,并履行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手续,有关的技术档案随设备调给要货单位。第十九条 调拔手续的审批范围。上级部门控的主要设备,须经上级部门审核,矿控设备由
7、矿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条 调拨设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先行调拨。拨主要生产设备须要填写调拨单一式六份加盖公章,调拨双方设备部、财务部门各一份,双主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第二十一条 设备调出拆卸费由调出单位支付,调拨发生的包装费、杂费,由调入单位支付。第二十二条 设备调拨时,附件、专用备件、图纸资料及档案,应随机调出,并合理收费。第二十三条 企业设备一般不准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由主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设备租凭仍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设备的租凭,要签订正式合同和协议书,由机能部负责按规定核收租金办理手续,并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租凭期间,设备的技术状况
8、由租用单位负责,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租用单位负责(租金中包括大修费时,大修由出租单位负责)。第二十六条 设备报废应经机能部、财务部会同使用单位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设备申请报废鉴定表”报上级批准后,方能在固资产财务帐目上注销。设备报废工作矿每年末进行一次。第二十七条 报废条件固定资产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且难以修复,改造代价太大时,允许报废。第二十八条 已超过规定年限,其主要结构和主要部件严重或损坏,设备精度功有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第二十九条 因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第三十条 严重影响安全,继续原制造质量差,经过修理仍达不到最低要求。第三十一条 使用年限未
9、到,但因原制造质量差,经过修理仍达不到最低要求。第三十二条 自制专用设备经较长时间生产验收或技术鉴定,达不到使用要求。第三十三条 技术落后、能耗大、污染严生。第三十四条 设备严重损坏,而修复或改造费用接近或超过同类设备的购置费,而且修复改装后,不能保证设备应有的使用年限和设备效能。第三十五条 汽车报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闲置设备的处理第三十六条 闲置设备是指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置两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第三十七条 闲置设备同在用设备一样需要做好保管工作,在闲置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做好防尘、防潮、防锈,以后按期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第三十八条 企业有权把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闲
10、置设备出租或转让给需要该设备的单位,其收益应当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不准挪用。第六章 建立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 建立管理制度第四十条 建立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 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第四十二条 建立定期清查与编报制度;第四十三条 建立闲置设备处理的奖励制度。第四十四条 现有设备必须不断进行技术改造。设备的更新改造一般可结合大修进行。设备的重大技术改造,应提出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自行制造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按照技术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列入固定资产设备台帐、卡片、建立档案。第四十五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般不准任意变动。由外单位调入的固定资产设备,按调出单位的有关固定资产凭证原价、折旧、净值分别入帐,如需安装的的应加上安装费。对固定资产设备已满规定使用年限,仍有继续使用时,应重估使用年限和估价继续提取折旧,填写固定资产帐时,设备总金额为设备原值、运输费、杂费、基础费及安装费之行。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机动能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