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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资质证照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质证照(以下简称“证照”)是公司进行规范经营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公司的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服务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的证照管理本着“及时办理、及时年检、统一保管”原则,保证证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第三条证照管理的内容包括证照的办理、登记、使用、保管、变更、注销和根据经营变化需加强管理的其它内容。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第二章证照种类第五条证照种类包括营业证照、专业证照及获奖证照三类:(一)营业证照是指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核准变更登记)等公司
2、开业运营必须具备的证照。(二)专业证照是指公司经营中取得的专业类证照,包括基础专业证照和其他专业证照。基础专业证照指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节目制作等业务获得的各类专业证照,包括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许可证甲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正副本)等。其他专业证照是指除基础专业证照以外的其他专业证照。(三)获奖证照是指公司经营中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证照。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行政综合部是公司证照管理部门,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证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负责建立公司所有证照台账明细;(二)负责对公司的证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培训;(三)负责接收、登记、备案和保管本部门或其它证照办理部门已办理的资质证照;(四)负责公司部分证照的申办、年审、变更、注销工作;(五)督促并协助相关部门对所办理的证照进行变更、年检、注销;(六)对证照借阅、复印、使用进行审查及批准后的实施。第七条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有关证照的部门为证照办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向证照颁发机关提出办理申请,经批准后及时领取相关业务证照;(二)将领取的证照在移交给公司行政综合部前暂时保管;(三)按本办法规定向行政综合部移交证照。第八条证照办理工作包括证照的申力、年审、变更、注
4、销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一)市场经营管理部负责基础专业证照的办理工作。(二)数据业务事业部负责宽带及集客业务相关的专业证照办理工作。(三)行政综合部负责营业证照办理工作。(四)其他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经营需求负责相关证照办理工作。(五)对于未明确办理部门的证照或办理职责存在交叉的证照,由相关部门将办理需求报至行政综合部,由行政综合部请示公司领导后确定分工。第四章证照的办理与移交第九条证照办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务需要,及时向证照颁发机关提出办理申请。办理证照申请前,在公司内部应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第十条办理证照移交时,证照管理部门和证照办理部门应分别至少1人以上同时在场,核对证照及
5、相关申请批准手续无误后,填写证照移交单一式两份,并共同在移交单上签字确认。移交的证照(含正副本)及相关资料要齐全完整,应包括自申报到取得证照的全部资料。第五章证照的登记和保管第十一条证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依法取得和其他证照办理部门移交的证照及时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关记录。证照登记的内容包括:证照名称、发证部门、取得时间、有效期限、使用和变更情况等。第十二条所有资质证照都要建立电子档案,证照管理部门将证照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电子版予以存档。公司荣誉类的奖牌、奖杯等体积较大的实物可先拍照后将电子版存档,将实物陈列至会议室或其他能够有效宣传公司形象的位置。第十三条证照管理部门、证照办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妥善
6、保管各类证照,防止证照丢失和损坏。如出现证照损坏或丢失,证照保管人应立即向证照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证照管理部门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证照的挂失和补办。证照保管人因职务调动或离职,必须办理保管证照移交手续。第六章证照的使用第十四条各部门(单位)因故需借阅、抄录、复印、携带证照时,应指定专人(即“使用人”)详细填写证照使用审批单,经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核,送行政综合部审查同意后,呈公司领导审批。证照使用审批单中应明确记载所使用证照的名称、用途、份数、原(复印)件、使用时间、归还日期、使用人等情况。第十五条使用人在向行政综合部送审时,应同时附送相关全部资料,主动、如实介绍需要使用证照的有关情况,并预
7、留适当的审查时间。第十六条证照使用审批权属于公司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其中: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查阅、复印、抄录相关证照的审批;携带外出使用证照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第十七条使用证照复印件的,由行政综合部复印后提供,并在该复印件上标明使用范围、有效期限,加盖公司公章。其它部门不得擅自复印。第十八条对于需携带外出使用的证照,在外期间应同时有两名公司人员共同在场,以便相互监督,防止发生证照丢失、损毁和转借等行为。第十九条证照使用完毕归还时,由证照保管人与使用人对证照共同查验无误并共同签名确认后,由使用人将证照交还证照保管人。第七章证照的变更和注销第二十条证照办理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证照的变更、注销。
8、第二十一条证照因变更或注销失效后,除依法应由颁发证照机关收缴的证照外,其它失效证照应由证照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或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统一销毁。第八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二条证照管理部门对各单位证照使用、保管、变更、注销等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建议,计入单位或个人绩效考核。第二十三条检查考核主要标准为:(一)证照有效、合法、年检及时;(二)证照保管专人负责、安全可控;(三)证照使用审批程序健全,台帐记录完整;(四)不发生因证照使用、保管不当引发的纠纷。第二十四条有关人员在证照管理、使用过程中未恪尽职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
9、不良社会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申请办理人、证照使用人在履行审核、审查、审批等手续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不完整提供相关资料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出示、复制、出借证照的;(三)将证照挪作它用的;(四)保管、使用不当,造成证照损毁、遗失或盗用的。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执行中如与国家、上级单位颁布的新规定相矛盾,以国家、上级单位颁布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解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证照移交单附表2:证照使用审批单证照移交单移交时间:年月日编号:移交部门移交人移交人接收部门接收入接收人移交证照情况证照名称、编号份数其它情况说明移交资料情况证照名称、页号份数其它情况说明备注移交部门(签章):接收单位(签章):证照使用审批单编号:申请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证照名称使用证照用途使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归还日期年月日使用方式申请部门意见证照管理部门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法定代表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