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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处服务制度为了更好地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能,保证学院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理顺学院财务与各方面的关系,提高全院财会人员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全院财会人员应正确行使会计法赋予的权利,正确履行会计法规定的义务。二、全院财会人员要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对所有业务经办人员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做到热情周到地服务。三、全院财会人员应模范地执行财务制度,不徇私情,不厚此薄彼,不报人情帐。四、财会人员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对发生的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手续及办理业务中发生的疑问,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五、财会人员应坚持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师生员工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六、财务处应将所有财务制度公开,将报帐程序明了,方便业务经办人员。七、财务处每学年放假之前,应公布下学期的收费标准,使学生在开学时做好交费的准备。财务处在办理收费时,应公示收费明细,做到亮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准确开具收费票据。八、财务处应定期公布欠费学生名单,及时催收学生欠费,保证学院正常收入。财务处对学生查询收费情况应做到热情和及时。九、财务处应办好代发职工工资业务,及时下发工资条,方便广大教职员工。十、财务处长应及时协调财务工作中的矛盾,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