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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开发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支持西区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开智造管规字20231号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支持西区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措施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或夏港街道办事处反映。特此通知。广州开发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2023年月30日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支持西区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措施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
2、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奋发有为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继往开来推动“二次创业”再出发,以广州开发区西区作为试点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广州开发区起步之地成为发展新高地,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经济关系在广州开发区西区范围内(具体指夏港街道辖区范围)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企业、高科技企业或机构等各类主体。第三条【加强土地收储】按照“应收尽收,应储尽储”的原则推动广州开发区西区范围内到期和低效用地收储,提高广州开发区西区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
3、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夏港街)第四条【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园区】支持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年销售额2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园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改扩建或提容、立体开发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对龙头企业增资扩产或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共建产业园区而提出的用地申请给予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产业园区,所导入项目经管委会、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支持定制厂房建筑,并根据新项目需求按规定确定分割确权出让方案。(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第五条【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存量用地企业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和产线,推动土地再开发。转型
4、升级需重建生产厂房、生产线的,由企业向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新项目方案,按程序审批,并支持将新项目的规划、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第六条【支持存量用地再开发】建立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产业和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涉地股权转让的联合监管机制。支持企业以自有用地入股、股权转让的方式导入符合我区项目准入标准的新项目。由企业向区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新项目方案,经管委会、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办理规划、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支持企业向符合我区准入标准的项目整体转让土地使用权。由企业向区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拟转让项目方案,经管委会、区政
5、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市场交易。对经批准支持转让的,受让方须与区有关部门签订监管协议,明确投资、产出、税收等相关要求及违约处置条款。(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第七条【建立外资企业二次创业会商机制】大力支持存量外资企业布局新产品、新产能,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实施绿色和数字化转型。对存量外资企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增资扩产、创新研发、绿色和数字化改造等项目,由企业向服务专员提出项目计划,西区企业服务专班牵头组织区产业、规划、建设、审批等行政主管部门现场会商,针对项目审批、建设验收、各级各线口扶持政策适用申报提出建议方案,
6、推动项目快批快建快投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夏港街,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第八条【建立存量厂房物业联合招商机制】建立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存量厂房企业的联合招商机制。由西区企业服务专班汇总并定期公开发布西区厂房物业招商信息,组织项目对接活动;与各级招商部门、行业协会、招商公司建立项目引进和落地快速通道,向存量物业导入优质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夏港街)第九条【强化员工住房保障】进一步加大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
7、供给力度,支持将闲置商业载体改造为员工宿舍,为企业员工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夏港街,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第十条【支持黄埔综保区高质量发展】探索“保税+”进出口贸易创新,依托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和红酒文化街打造前店后仓、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的“保税展示+跨境电商”保税直购店消费新模式。鼓励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完备的仓储物流类高级认证企业,将WMS仓库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建设全球B2B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发展消费类产品、大宗商品国际分拨集拼业务,打造全球资源配置中心和开放门户枢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穗东海关)第十一条【建立全过程优质税务服务机制】税务机关针对招商引资、企业改扩新建大型生产线、存量用地再开发、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和布局新产能等复杂涉税项目实行靠前辅导,为企业量身定制税收政策指引;对项目全周期涉税费事项简化办税资料,压缩办理时长,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第十二条【附则】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政策措施扶持范畴。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