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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绡株雄老年A苏法关爱服务对象参老定义港单为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对服务对象做如下参考定义:1孤寡老年人。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2 .独居老年人。无配偶、无子女的老年人,或不与子女(赡扶养人)共同居住且子女(赡扶养人)不在同一街道(乡镇)居住的无配偶老年人。3 .空巢老年人。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与子女不在同一市属行政区居住,独自生活6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含单空巢和双空巢等情形)4 .留守老年人。全部子女或其他赡(扶)养人因外地学习、工作等原因离开我市范围6个月以上,独自生活的老年人。(含单留守和双留守、城市留守和农村留守等情形)5 .失能老年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3),失能老年人分为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4个等级;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失能老年人分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3个等级。6 .重度残疾老年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7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无收养子女的家庭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