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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地市分公司经营业绩动态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有效、真实的反映地市分公司的发展质量,建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的地市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与考核体系,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地市分公司经营业绩动态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地市分公司,含广东有线。第三条地市分公司经营业绩动态分类管理遵循“规模效益并重”和“动态调整”的原则。第二章具体实施第四条地市分公司分类以规模(目前暂定为年度收入)和效益(目前暂定为年度利润)为基础:两者计分权重各占50%o以规模和效益排序,从高到低为19-1分。每个分公司的综合得分为规模得分与效益得分的加权分之
2、和。综合得分相同的地市分公司,利润总额大的排名在前。第五条依据综合得分排名,A类地市分公司为综合得分大于等于32分或收入总额超过4亿元且利润总额超过7000万元的;B类地市分公司为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且利润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C类地市分公司为收入总额超过6000万且利润总额超过600万的;D类地市分公司为收入总额在25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的。第六条地市分公司经营业绩动态分类,在制定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时,公司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调整。第三章附则第七条实施“市管县”的县区分公司参照管理地市分公司的分类结果。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市场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