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学章程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中学章程样本.docx(2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学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梧州市第十八中学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珏区龙珏镇凤岭街南山里61号。第三条本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的主管部门是梧州市教育局。第四条本校的办学理念:养有为志,育广学才核心素养:品善志坚闻博学勤办学宗旨:让每
2、一位学生秉志翱翔校训:志怀远行持恒校风:崇德致知教风:精研善导学风:笃学善学第五条本校的办学目标是:为高等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新生,为社会培养素质良好的劳动后备人才。第六条学校的校徽第七条学校的校歌为奋飞,十八中。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委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八条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
3、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第九条党委书记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党委书记的职责: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教师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一)主持召开党委委员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二)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
4、,并检查、总结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带领支部一班人抓好党建工作。(三)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对学校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四)协调各委员分管的各项工作,协调学校内部党、政、工、团、妇关系,配合分管同志加强对工、团、妇组织的领导。(五)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使党组织的核心保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六)重点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七)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A)抓好廉
5、政建设,做“廉政”、“勤政”的模范。(九)认真做好“创先争优”工作。第十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
6、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稳步提高;(四)依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
7、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式良好的育人环境;(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校长和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对校长负责。副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党委会动议、公告、民主推荐、党组织考察、党委会谈论决定
8、,任职。第十二条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草案)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三条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
9、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第五条学校党组织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以下同)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六条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以下事项:(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执行学校
10、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2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3 .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4 .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5 .意识形态工作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6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7 .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事项。8 .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1 .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
11、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等。2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有关事项。3 .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单笔开支2万元及以上的采购、服务、工程类项目。4 .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5 .学校教育教学决策、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6 .校级以上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7 .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三)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1 .
12、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的重要事项。2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事项。3 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四)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五)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组织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13、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决定。第八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议题。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第九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
14、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织书记确定;不是党组织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员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第十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位委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党组织书记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并根据讨论事项特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15、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策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第十一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第十二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三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四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如实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以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确保落实。第十五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办公室、党务工作人员负责传达和督办。第十六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第十七条学校党组织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五、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负责解释,有关会务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