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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序言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6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占地面积1411亩。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生源来自26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美国、俄罗斯等26个国家。学院坚持“立德树人,以技立业,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秉承“明德、求真、笃行、自强”的校训,弘扬“求真务实、自信自强”的校园精神,紧贴地方产业发展,培养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通过强内涵、提质量、优结构、稳规模,努力建设具有“世界水准、中国特色、铜仁标志”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依法治校、自主办学、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3年)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铜仁职院);英文译名:TongrenPo1ytechnicCo11egeo第三条学院住所为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碉教育园区。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学院官方网址为:第四条学院是一所涵盖理、工、农、医、经济与管理等学科门类专业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其根本任务是:培养全面发展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
3、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以技立业、服务新农村”为办学理念,以“明德、求真、笃行、自强”为校训,以“求真务实、自信自强”为精神。第五条学院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办学,着力打造畜牧兽医(山地现代农牧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中兽药)、大健康、大数据、电子商务等专业群,依法自主设置调整专业,推进专业群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第六条学院是非营利性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第七条学院以开展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为主,中高职协调发展,同时实施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积极拓展与行业、企业及国内外办学机构
4、的合作办学;探索与高校合作开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新形式。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职责使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第八条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主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第九条学院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办学规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适度并相对稳定,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控制在15000人左右。第十条学院坚持依法办学、社会监督、科学管理的治校方略,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单位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估。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第十一条学院由铜仁市人民政府举办,贵州省人民
5、政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贵州省人民政府与铜仁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铜仁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第十二条举办者的权利(一)依法管理学院办学行为;(二)考核学院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S)监督学院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四)审查批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举办者的义务(一)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二)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来源;(三)依法保护学院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支持与引导学院发展;(四)支持学院根据章程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五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学院的权利(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管理,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确定学院的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发展规划;根据市场、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S)根据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自主确定各二级学院和各专业招生比例、层次、结构、方案和模式,建立多元化的学生评价体系;(四)依法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服务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产学研项目合作
7、,建立各种专业实验、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场地;(五)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六)依法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奖励、处分和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对为国家及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师生员工,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A)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学院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
8、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尊重与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收入水平,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侧重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和技术的实际应用,帮助学生顺利就业;(三)依法公开信息,民主管理,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四)保护财产不被侵害、破坏和流失;未经铜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改变学院资产用途,不转移使用权;(五)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营造有铜仁和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环境,为教师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应用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
9、流与合作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六)面向脱贫攻坚一线,积极培育武陵山片区发展急需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七)主动适应世界格局发生的复杂深刻变化和产业升级要求,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提供职业教育减贫中国模式;(A)履行民族中兽药分离纯化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贵州省中兽药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茶产业体系铜仁茶叶综合试验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族中兽药与生态畜牧业人才基地、附属医院等机构管理的职责;(九)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等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履
10、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与机构第一节学院党委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实行“党委统一领导、院长依法治校、理事会协调监督、专家潜心治学”的协调运行管理体制。第十七条中国共产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发展方向,决定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十八条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主持经常工作,主要对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学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第十九条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12、(S)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发展环境。(四)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办好思政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六)领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民主党派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
13、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A)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九)指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发展、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二十条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二十一条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第二十二条中国共产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律检查委
14、员会)负责监督党的纪律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情况,以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落实。其主要职责是:(一)及时落实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提出纪检监察工作意见;(二)协助党委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情况;(三)协助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四)坚持“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履行好纪委监督主体责任。第二节院长第二十三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15、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根据党委决定,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抓好“技能大师”“教学名师”的培育。(四)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资产。(五)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专业建设,支持院内各学术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
16、经济社会发展。(六)组织开展招生、就业、学籍管理和学生奖励(处分)等工作。(七)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A)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