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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参考文本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一般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等5个部分。本参考文本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可参照本文本制定相关议事规则。一、总则包括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以及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职责定位等内容。其中,校长的10项职权为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明确的职责。第一条为全面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好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和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主要职权是:1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3 .加强学生德育、体育
3、、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4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6 .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7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9 .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
4、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10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议事决策范围包括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等内容。对需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项目安排、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具体数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5、。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出的重要事项:1 .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2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3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资金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4 .学校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方案;5 .学校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6 .各级表彰推荐,学校内部表彰奖励事项;7 .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8 .事关师生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9 .校长工作报告、校长执行重大决议情况报告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要请示、报告
6、等重要文件;10 .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党组织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处理的事项:1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学校党组织的各项决议;2 执行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3 .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4 .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等重要事项;5 .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事项;6 .学校年度预算的执行、决算情况,大额度支出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事项。7 .学校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产
7、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对外重大合作和交流等重要事项;8 .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中的重要事项;9 .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10 .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政课教学中的重要事项;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的重要事项;12 .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学生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13 .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工作;14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家庭社会联系中的重要事项;15 .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处理的其他事项。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包括会议召开
8、的时间、会议召集人和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原则、表决方式、会议决定公布方式以及请假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原则上每X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一般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参加,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师生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出(列)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
9、人请假。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对于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
10、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按照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校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提交议题的分管领导汇报,并首先发表意见。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在集中各班子成员及列席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后表态。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
11、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八条会议讨论的事项,适合公开的应该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严格保密,不能将个人观点、会议情况向外传播。会上分发的涉密资料,会后要及时收回。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包括对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监督,问责追责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等的规定。第十九条
12、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并及时向校长报告。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第二十条会议决定的事项,执行过程中出现需要对某项决定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复议的,应该按照第十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第二十一条会议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必须按照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决定或决议开展工作。第二十二条对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五、附则包括对会务工作、议事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出相应规定。第二十三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资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资料。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