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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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工伤康复管理工作,促进工伤康复事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本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且因工伤造成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工留薪期内经确认需要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采取治疗和康复并重的方式,实行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的原则。第四条工伤康复人员进行住院工伤康复应当选择与本市签约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工

2、伤康复机构相关条件。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鉴委)委托,根据按需配置、布局合理的原则遴选确定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并会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与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签订协议。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康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工伤康复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和组织政策的实施,并对工伤康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劳鉴委负责建立工伤康复医学专家组,对工伤人员的康复申请进行确认,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提供的工伤康复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劳鉴委)负责受理工伤康复申请并进行初审。市劳鉴中心受市劳

3、鉴委委托,承担工伤康复有关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劳鉴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承担工伤康复申请受理初审的具体经办工作机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应当将工伤康复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计划中,按照市医保中心的审核意见,与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结算工伤康复费用。市、区医保中心负责对住院工伤康复费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市医疗保障局监督检查所协助做好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六条工伤人员经抢救治疗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及身体功能障碍,或者经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建议,需要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工伤康复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劳鉴委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4、:(-)填写完整的住院工伤康复申请表;(二)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材料齐全的,区劳鉴委应当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劳鉴委。市劳鉴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工伤康复医学专家对工伤人员的康复申请进行评估后作出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确认意见送达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情况特殊的,作出确认意见的时限可以延长15日。第七条工伤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确认意见之日起30日内,持确认意见及相关材料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应当服从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安排,配合康复医师完成工伤康复计戈1工伤康复人员未在30日内办理住院

5、工伤康复手续的,确认意见自然失效。工伤人员仍需要住院工伤康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由市劳鉴委对其康复申请进行评估并作出确认意见。第八条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收到确认意见后,应当核对工伤康复人员的身份信息、工伤信息及参保信息,及时安排工伤康复人员入院,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工伤康复人员制订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并按计划提供康复服务,做好工伤康复人员康复效果的评定和建档工作。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应报送市劳鉴委,由市劳鉴委向市社保中心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所在地的区医保中心提供住院工伤康复计划信息。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康复计划的,应当报市劳鉴委同意后实施。住院工伤康复档案应当详细记录

6、康复治疗过程,包括: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康复治疗处方、康复实施人、康复实施时间、康复次数、经工伤康复人员签字确认的康复执行单,以及康复前期、中期、后期的诊断测评意见。住院工伤康复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第九条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完成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后,应当及时通知工伤人员办理出院手续。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要求延长康复期限的,用人单位、工伤康复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完成前提前15日,向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提出延长工伤康复期限的申请。对符合继续住院康复条件的工伤康复人员,由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出具完整的功能障碍检查及诊断意见并提出延期康复建议后报市劳鉴委。市劳鉴委应当按本办法第六条第

7、二款的规定,对工伤康复人员的继续康复申请进行评估并作出确认意见。第十条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康复计划尚未完成的,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至工伤康复计划完成。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本市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力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工伤康复人员完成工伤康复计划后,应当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康复人员拒不接受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二条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三

8、条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应当对住院工伤康复费用予以记账,按月向所在地的区医保中心申报核定。区医保中心应当自收到申报核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住院工伤康复费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支付或不准予支付的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送交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与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结算工伤康复费用。第十四条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应当继续按住院工伤康复计划提供康复服务,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五条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违反上海市

9、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擅自发生超出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承担;工伤康复人员要求超出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提供康复服务发生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康复人员承担。第十六条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完成后,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未及时通知工伤康复人员办理出院手续的,完成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后发生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承担;工伤康复计划完成后,工伤康复人员拒不出院发生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康复人员承担。第十七条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违反本办法等有关规定,或不履行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相关协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市劳鉴中心、市医保中心可以与

10、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解除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第十八条工伤康复各有关经办机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应当加强工伤康复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工伤康复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相关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提高工伤康复服务成效和便民化程度。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原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346号)同时废止。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政策问答1什么是工伤康复?为什么要进行工伤康复?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造成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的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促进工伤人员恢复独立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能力,让工伤人员

11、重返家庭和社会,提高工伤人员生活质量。工伤康复不仅有利于促进工伤人员最大限度的恢复生理功能,减轻工伤人员的伤病痛苦,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条件的住院康复费用,能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2 .工伤康复包括哪些内容?本市工伤康复采取的方式和原则是什么?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医疗康复是保证工伤人员全面康复的前提和基础;职业康复是医疗康复的发展和完善,是帮助工伤人员保持和恢复适当职业能力的必要途径,是开展工伤康复的核心;社会康复则是帮助工伤人员回归社会的重要措施。本市工伤康复采取治疗和康复并重的方式,实行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的原则。3 .本市工伤康复有哪些病种?目前,本市工伤

12、康复按照国家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规定的9个病种确定,即颅脑损伤、骨折、脊柱脊髓损伤、手外伤、截肢、关节软组织损伤、烧伤、周围神经损伤、持续植物状态。4 .哪些工伤人员适用本办法?经本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且因工伤造成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工留薪期内经确认需要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人员适用本办法。5 .如何申请住院工伤康复?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携带填写完整的住院工伤康复申请表、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向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6 .住院工伤康复确认意见一般在多少天内作出?对材料齐全的住院工伤康复申请,由区劳动能力鉴定

13、委员会受理后进行初审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后,组织工伤康复专家对工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进行评估,并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意见后送达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情况特殊的,作出确认意见的时限可以延长15Bo7 .住院工伤康复确认意见的有效期多长?超过有效期的怎么办?住院工伤康复确认意见的有效期为30日,工伤人员未在30日内办理住院康复手续的,确认意见自然失效。确认意见失效但仍需要住院工伤康复的,可以按规定重新申请住院工伤康复。8 .如何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持确认意见及相关材料,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9 .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如何收治工伤人员进行康复?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应当核对工伤康复人员的身份信息、工伤信息及参保信息,及时安排工伤康复人员入院,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工伤康复人员制订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并按计划提供康复服务,做好工伤康复人员康复效果的评定和建档工作。10 .工伤康复人员停工留薪期满但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尚未结束,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享受?工伤康复人员停工留薪期满但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尚未结束的,可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直至住院工伤康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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