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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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一、优化园区空间布局1.明确园区产业布局。围绕园区产业功能定位,按照产业集聚、空间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引导对布局、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印染、制浆造纸、新能源、新材料等园区外企业和新建项目,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集聚,促进产业专业化、产业链群化、产业高端化,形成产业集中集约的高质量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园区整合提升。推动以国家级和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托管周边

2、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制定实施辖区范围内产业园区整合提升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筹建省级开发区(科技园区),推动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结合低散乱整治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乡镇工业园区、村级工业集聚点整合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3 .推动园区产业集群化。加快遴选培育一批体量规模大、行业影响面广、整体带动力强和研发能力突出的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定制化扶持举措充分释放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在空间上集聚、业务上协作、资源上共享。安排中小企业数字化

3、转型试点城市奖补资金支持制造业产业链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开放应用场景、技术扩散等方式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数字化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鼓励创新发展。以建设科创走廊为抓手,鼓励各片区围绕优势产业基础,重点打造一至二条产业新赛道,围绕产业赛道发展特色产业和招商引资。构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创新主体全链条。扶持园区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

4、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50%的配套奖励。鼓励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企业孵化等方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综合配套服务5提升设施水平。高标准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建筑物建设分散式风电、屋顶光伏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设施、用户侧储能设施和新能源微电网,

5、提升园区供电保障能力。结合电动福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指导符合条件的示范站申请省级补助。依托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检测管理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跟踪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效果评估体系,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积极探索推进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落地项目。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组织数字经济园区企业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卫星应用、信创、人工智能等领域项目,争取省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

6、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完善承载功能。以青口汽车城等13个工业园区为试点,从配套住房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提升、环境品质提升五个方面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共享区建设工作,满足工业园区职工居住、生活、出行等方面需求,更好地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鼓励将工业(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用地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按照优化布局、合理配套的原则,由园区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7.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各

7、职业(技工)院校深度合作,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设立由园区管委会和职业院校共建共管、实体化运作的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充分发挥园区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平台作用,为园区企业提供技能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技能交流、技艺攻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各类公共服务。支持园区申报建设公共实训基地事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支持实体运营。支持园区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对老旧工业集聚区进行改造提升和整体开发。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通过限期开发、技改转型、提升改造、腾笼换鸟、收储收回、集中成片开发等方式处置,拓宽产业发展空间。区分园区内外,实施不同政策,推动企业向园区

8、集中。对园区外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再改造提升,不再新增零星工业用地,引导现状零星工业用地、低效工业用地向园区腾挪集聚。支持园区依法依规扩区升级,对园区内符合规划、产业导向的企业,允许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提升改造增加容积率,不收取增容地价款,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 .提升政务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园区服务一窗办、自助办、帮代办、网上办、上门力、等方式,多举措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与相关证照审批、医社保等高频服务事项进园区,着力打造办事不出园区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园

9、区政务服务水平。支持引入法律、人才、税务、金融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主动靠前为项目提供审批指导,依法依规推动拿地即开工。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针对工业提升改造项目,实行专人跟进、靠前服务,提前指导企业开展建筑方案设计,一对一指导企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积极帮助企业协调各类问题,保障工业项目高效推进。(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大财金支持力度10 .支持综合服务。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8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

10、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2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对园区内新评估命明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园区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入驻园区的专业协会、产业基金、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人力资源、招商等综合性服务机构,鼓励所在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租金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I1支持产业用房。支持园区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园用地。支持企业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入园进区、搬迁聚集

11、,鼓励所在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搬迁企业给予标准厂房租赁补贴。对租赁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的入园企业,鼓励园区运营方与入园企业商定租金优惠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12 .支持搬迁奖励。支持入园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对已享受省级技改融资贷款贴息的入园企业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最长2年、年化3%的市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市级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 .创新融资方式。

12、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收入持续稳定、信用等级较高园区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园区债发行试点、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园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区内企业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日TS)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市省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园区用地保障14 .保障产业用地。在三区三线划定中,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底线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将工业园区近期发展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为园区内工业项目用地报批提供重要支撑;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

13、做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选取仓山区、闽侯县为试点,探索并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固投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及履约监管协议统一纳入地块出让方案,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实现“交地即交证交地即开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鼓励根据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实际需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按相应出让年期修正。指导各县(市)区对园区项目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保障。符合用林条件的园区项目由所在县保障用林指标,指标不足可按规定使用市级及省级调剂指标。(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

14、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 .加强土地集约。新公告出让的工业用地,用地容积率下限原则上在原省定标准(不含用地容积率1.0以下的行业)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o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区域规划条件、产业类别、发展水平,结合详细规划确定用地容积率上限。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批而未供、闲置用地处置力度,通过清单管理、分类处置、靠前服务、强化督导等措施,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措施发布后,鼓励各类产业项目入园进区,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内企业和项目。本措施与市级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者类同的,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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