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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合同到期续聘、解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中学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及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深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通过合理流动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打造卓越教师队伍。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师合同到期续聘、解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科学评价、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聘任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三条教师合同到期续聘时,应按照*中学教师合同到期考核工作方案执行。教师对聘期内的工作情况做出总结并进行述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价、教师互评、教育教学评价、公共服务评价等结果综合做出客观真实的鉴定。第四条分聘期为5年、3年、1年及解聘四种
2、情况。第五条学校成立*中学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合同到期续聘、解聘工作。第六条合同到期教师均需参与考核。已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教师,每3年需参与总结和述职。第二章续聘、解聘细则第七条续聘、解聘应参考考核当年之前两年的年度考核成绩,以考核当年之前一年的年度考核成绩为主。第八条考核成绩依据*中学教师考核办法进行。第九条将合同到期教师按考核汇总后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排名处于前20%的教师,合同续签年限为5年;排名处于中间50%的教师,合同续签年限为3年;排名处于最后30%的教师,合同续签年限为1年。排名处于最后10%的教师为重点考察人员,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决定续聘1年(含转岗、分校
3、流动)或不再续聘。第十条如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合同到期教师发生一票否决事件,即排在末位,按情节轻重排序,他们属于年度重点考察人员。第十一条年度重点考察人员需接受诚勉谈话,若下一聘期考核结果排名仍为最后10%,则不再续聘。第十二条聘期调整原则包括以下几点。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可在现有基础上延长聘期,最多不超过3年。(1)承担学校关键、重点岗位,敬业奉献,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2)在教学、育人、科研等领域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聘期内有突出成绩。(3)综合素养高,是学校发展需要的通才与专才的结合体。属于以下情况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可在现有基础上缩短聘期,或决定不再续聘。(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2)未按照育人目标落实教育教学各项要求,教育教学质量未达标。(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师生的身心健康及学校造成提失。(4)在岗时间要求:上一年度累计不在岗时间超过2个月的或聘期内累计不在岗时间过6个月的。第十三条教师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学校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学校不再对其续聘。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中学聘用合同书和*中学劳动合同书中有关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