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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人员怎么处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参考法律与政策: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9条、第90条、第91条、第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