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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22) 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 1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不断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水平和服务品质。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协调衔接,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构建运营管理和公共安全防范技术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预防为先
2、,防处并举。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各区、县(市)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构建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二、职责分工市政府对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协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拟订运营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
3、协调并监督管理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应急预案调动行业装备物资,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反恐、防暴、治安、内部安全保卫等管理细则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涉恐等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和通报、预警工作;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进站安检、治安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加强轨道交通站内的警力配备和日常巡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拟制票价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审定的应当由市本级承担的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
4、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做好与运营安全的衔接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所属单位地下市政排水设施维护的行业监管工作。市应急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消防救援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生产、销售城市轨道交通重要设施设备的质量监管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政策性规定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核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沈阳地铁集团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法规规定的责任和措施。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政府按照沈
5、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三、主要任务(一)完善法规体系。1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推进我市城市轨道交通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根据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要求,以保障运营安全和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健全完善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制度体系。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等)2 .强化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服务的保障和引领作用。以保障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为重点,严格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以运营安全和服务
6、质量为重点,完善并严格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标准体系;以防范处置和设备配置为重点,健全并严格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标准体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反恐防暴工作机制和各项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工作,聚焦实战、注重实效。(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沈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二)科学编制规划。3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当科学确定线网布局、规模和用地控制要求,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有机衔接,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应当树立“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的理念,将安全和服务要求贯穿于规划、建设
7、、运营服务全过程,充分规避规划、建设等前期风险遗留运营的情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4 .结合城市发展需求、财政状况等实际,准确把握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合理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制式、敷设方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项目时序、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城市财力、负债水平、建设规模、建设方案、项目时序等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三)做好规划建设运营环节衔接。5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
8、房等,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公共安全设施设备有效发挥作用。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审批时以书面形式听取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意见,批复文件及时抄送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运营服务专篇、公共安全专篇的有关要求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另行确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沈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6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交接管理,完善交接内容和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各项专项验收工作
9、。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进入初期运营和正式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沈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四)夯实运营安全管理基础。7 .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构建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沈
10、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8 .依法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轨道交通领域专家库,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技术力量,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级以上考评达标。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9 .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加强运营服务监管,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年度服务质量评价,不断提升运营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1、沈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10 .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及轨道交通沿线区、县(市)政府成立联防联控办公室,协调解决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日常监管、执法处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阳地铁集团,各区、县(市)政府)11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沿线管理和环境卫生维护。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有关施工作业的(包括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等),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安全防护
12、方案,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加大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维护管理力度,依法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沿线违法建设及侵限植被。(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沈阳地铁集团,各区、县(市)政府)(五)强化关键设施设备管理。12 .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的车辆、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站台门、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关键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准入技术条件,满足安全运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合建立关键设施设备全生命周期数据行业共享机制和设施设备运行质量公开及追溯机制,加强质
13、量管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13 .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及时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确保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14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断完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列车驾驶员职业准入制度,对列车驾驶员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心理疏导,组织对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市公安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14、做好针对重要岗位职业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等工作,对公共安全可能带来风险的员工,应当及时采取调岗等针对性措施。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沈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七)加强日常巡检防控。1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及时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施设备,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发现的恐怖活动嫌疑或嫌疑人员。(责任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16 .加强涉恐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市公安局会同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等责任单位,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
15、件危险的应当及时通报和预警。加强巡逻防控工作,加大城市轨道交通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八)规范安全检查工作。17 .制定和修订安全检查设备和监控设备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及操作规范。从事安检的单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安全检查,依法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物品、管制物品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妥善处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快速的安检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建立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点相适应的安检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地铁集团,浑南区政府)(九)加强社会共建共治。18 .构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协同防范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推广“警企共建” “街企共建”等专群结合的综治模式,积极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