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创新创业人才确认实施细则(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创新创业人才确认实施细则(修订).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创新创业人才确认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琼府(2017) 6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规范我省互联网产业、低碳制造业、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医药产业等四大重点产业创新创业人才落户审核确认工作,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人才范围,是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六)项的创新创业人才,此类人才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除三沙)。即:1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2 .在
2、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互联网产业、低碳制造业、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医药产业等四大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第三条领办企业,是指具备创业能力的人才,联合其他股东共同出资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创办企业,是指具备创业能力的人才,个人独资创办企业。第四条我省互联网产业、低碳制造业、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和医药产业的分类标准以国家统计部门确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向其所在企业归属地的市县工信部门、相关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 .本人身份
3、证复印件;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3 .创业人才所在企业产品描述和相关合同(含产品成果展示、产品版权或著作权、产品用户规模或营业收入证明)等佐证材料,企业缴交累计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企业连续6个月银行账户流水账单;4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创业人才提供的验资报告需明确体现企业实缴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创新人才提供的验资报告需明确体现申请人以技术入股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5 .本人在海南省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企业2名员工在海南省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及以上
4、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其中社保缴费清单中追溯补缴部分不纳入有效计算;6 .创新人才的重大科研成果相关佐证材料,技术入股资金情况及佐证材料;7 .个人关于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0市县工信部门、相关园区根据受理办件申报综合情况,依据材料清单视情调整材料受理要求。第六条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的审核内容主要为:1 .申请人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2 .创业人才申请人必须是领办或创办企业的首任法定代表人;3,企业设立6个月以上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佐证材料,申请人和领办、创办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企
5、业经营异常名录;4.企业增值税发票累计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5,创业人才申请人实际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必须是本人汇款至本公司的投资款),创新人才申请人以技术入股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6 .申请人在海南省有连续正常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企业2名以上员工在海南省有连续正常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7 .企业开发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技术含量、用户规模或营业收入必要时需申请人本人或委派木企业熟悉产品、业务的员工现场演示产品开发情况,并说明企业经营情况。第七条 市县工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确
6、认。初审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长初审时间应告知申报人,初审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确认意见书。审核确认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应告知市县工信部门,审核确认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审核确认后将确认意见书反馈市县工信部门。第八条申请落户时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按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琼府(2017) 66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创新创业人才确认实施细则(暂行)(琼工信(2018) 4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