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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校内非教学编制人员任课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学院教学管理情况,对聘请本院非教师编制人员兼课事宜做如下规定:一、系部(专业或教研室)必须是在本系部(专业或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学年人均20周学时以上)或本系部(专业或教研室)实在无能力承担某门课程的情况下方可聘请其他人员讲课。二、系部(专业或教研室)聘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非教师编制人员为本系部(专业或教研室)兼课,应先征得被聘请人的主管领导同意,填写聘任申请书报教务处,经批准并发出聘请通知书后方可聘请。三、教辅人员兼课,每周平均不多于4学时(上班时间内)。四、行政人员在上班时间段内不允许兼课。五、系部(专业或教研室)应向被聘任课的非教师编制人员讲明八、被聘兼课的非教师编制人员的教学各环节均与教师编制人员一样列入学院规定的教学检查范围,其教学业务上归所聘系部(专业或教研室)管理。XX学院教务处二Oxx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