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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项目名称福建圣山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定型针织坯布8000吨项目审批文号泉港环监审2019-52号审批时间2019年11月22日环保部门批复内容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表所做评价,要求如下:一、项目位于泉港区普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系租赁泉州市泉港富昌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规模为年加工定型针织坯布8000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二、项目废气净化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港区
2、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每台定型机配套余热回收装置,定型工序废气经“喷淋洗涤+湿式静电”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塔排放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其他行业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T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燃气废气排放参照执行泉州市非电锅炉、热载体炉SO2、NoX排放浓度限值(BPS0250mgm3,N0x200mgm3)o四、项目应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加强对噪声源的噪声控制,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五、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外运,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
3、次污染。废油和含油污泥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执行转移处置审批制度及“五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严格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六、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为W0.027ta,NOx0.708ta,你公司应按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在项目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上述排污权指标。该表核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576ta.七、该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