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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嘉定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推动本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老年群体幸福感、获得感,制定如下扶持办法:一、建立健全区级养老服务扶持资金统筹机制继续实施区级养老服务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金”)统筹制度。(一)资金来源:各镇、工业区和菊园新区财政统筹资金和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二)统筹标准:根据
2、区域内户籍老年人口总数,以每人每年130元为基数统筹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户籍老年人口比例清算。(S)筹措方法:各镇、工业区、菊园新区由区级财政按统筹标准的20%、镇级财政按统筹标准的80%比例统筹。扶持金纳入区镇财力结算。二、扶持金使用范围扶持金主要用于3个方面:(一)补贴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础性运营管理成本;(二)奖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管理效能、加强服务质量建设;(S)支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能力水平。三、扶持内容及标准(一)养老机构运营补贴1基础运营补贴结合养老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估以及入住率情况,按照实际收住老人数每床每月补贴300元;跨区域收住老
3、年人(区级统筹床位),每床每月补贴600元;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每床每月补贴600元。上述补贴不叠加享受。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办法每年由区民政局制定。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基础运营补贴分别按前述补贴标准的Io0%、85%、70%、0%发放。全年平均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的,基础运营补贴提高10%;全年平均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基础运营补贴提高15%o基础运营补贴主要用于弥补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支出,养老服务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添置、维修保养以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绩效奖励和保险等支出,其中人员绩效奖励支出不得超过补贴总额的30%o申请基础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均为依法登记且
4、在本区民政部门备案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其中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本区户籍老年人数占比需达到60%及以上。2 .服务能级提升奖补(1)鼓励养老机构建设“养老院+互联网医院”,从投入使用的第二年起,每年给予专项运营奖补。年就诊量达到或超过1500人次的奖补10万元,年就诊量IOoo(含)至1500人次的奖补6万元,年就诊量500(含)至1000人次的奖补4万元,年就诊量低于500人次的奖补1万元。(2)鼓励养老机构建设“智慧养老院,达到市民政局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验收标准并且投入使用的,分别给予运营奖补每年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补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主要用于软件和设
5、施设备维护更新。(3)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实训室,定期开展护理技能操作培训、交流活动等,挖掘和培育护理技术能手,以点带面、以训促学,提升养老护理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从投入使用的第二年起,每年给予1万元运营奖补。(4)鼓励养老机构设置康复训练活动室,定期开展康复技能学习交流、指导培训和康复训练等,促进和推广康复辅助器具使用,提升住养老人健康管理水平,从投入使用的第二年起,每年给予1万元运营奖补。(5)对连续两次(3年)获得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优秀”等次的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对获评三级、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从低等
6、级晋升至高等级的,按相应标准补差。复评维持原等级的奖补2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维护更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绩效奖励,但绩效奖励支出不得超过奖补总额的30%o(-)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3 .老年人助餐补贴(1)根据老年人实际用餐情况,各镇、工业区、菊园新区按照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助餐服务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日常运营、补贴餐饮成本和送餐服务成本。(2)按照社区长者食堂年度综合考核评估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运营奖补。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获评优秀的给予运营奖补3万元,获评良好的给予运营奖补1万元,获评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奖补。综合考核评
7、估办法每年由区民政局制定。(3)根据年龄和经济收入状况,本区户籍老年人可申请每天1至5元就餐补贴,年满IOO周岁可全额补贴。60至79周岁、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分别补贴1元、3元、4元;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年龄60至79周岁、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分别补贴2元、4元、5元。不满8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补贴4元;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年满8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补贴5元。常住本区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补贴1元。4 .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运营奖补按照年度综合考核评估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运营奖补,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8、等次,获评优秀的奖补5万元,获评良好的奖补3万元,获评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奖补。综合考核评估办法每年由区民政局制定。5 .其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除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外,对正常投入使用的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等其他类型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平均每个设施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资金由各镇、工业区、菊园新区统筹管理使用。各类型设施同址设置或整合设置的,不重复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养老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补贴或其他管理成本补贴,其中志愿者及管理人员补贴支出不得超过补贴总额的30%o(三)从业人员补贴6
9、.护理员岗位补贴按护理人员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工作实际年限,给予不同标准的岗位补贴。满1年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满5年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满1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护理人员配置比例达标的,可在上述基础上增加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本区户籍老年人数占比需达到60%及以上。7 .护理员技术津贴对获得养老护理职业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分别给予每月200元、400元、600元、800元、IOoO元技术津贴。养老服务行业认定的养老护理技能评价证书、医疗照护技能评价证书或健康照
10、护职业技能证书,可按养老护理职业初级水平认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本区户籍老年人数占比需达到60%及以上。8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养老机构聘用专职医务人员,分别给予护士、执业医师每人每年2万元、4万元岗位补贴,每个机构每年最多补贴3人,其中专职医生最多补贴2人;聘用社会工作者及其他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贴,每个机构每年最多补贴3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再提高20%。享受补贴人员须在该养老机构工作满1年。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技师、社会工作者(师)、膳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但应当与养老服务工作紧密相关。四、几点说明1养老机构运
11、营补贴及从业人员补贴,长者照护之家参照执行。相关条款有明确规定的,按明确规定执行。2.除应当按定额标准给予补贴的项目外,补贴资金需结合申请情况据实结算。3,运营补贴资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两年内使用完毕,结余资金由区民政局进行收缴。4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嘉定区民政局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嘉定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嘉民发(2018)4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嘉定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嘉民发(2023)18号)同时废止,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新规定,则按国家或本市新规定执行。5 .本办法的具体解释由区民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