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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年7月,*市妇联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家调委),通过面对面解答、调解和维权热线服务来调解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成立两年来,共接待来电来信来访15起,调处离婚纠纷291件,免费代写诉状30余份,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厂法律开展法律讲座20余次。一、全市婚姻家庭纠纷现状1、离婚纠纷逐年增多,婚姻稳定性下降。离婚率不断上升。法院和民政处理离婚纠纷较前几年有所增加,离婚对象越来越年轻化,夫妻双方对待婚姻的态度轻率,闪婚闪离、冲动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2、家庭纠纷较多,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成员经营婚姻家庭的能力缺乏,家庭成员间缺少交流沟通,感情淡化,家庭成员特别是80
2、后、90后,家庭责任感缺乏,沉迷赌博或网络游戏、婚外恋、家庭暴力等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因经济利益矛盾产生的家产纠纷和因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孩子的家庭纠纷也不断增多。3、家庭暴力问题较为突出。近几年,从市妇联和市家调委接访情况来看,家庭暴力纠纷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占比一直在20%25%。家庭暴力的发生范围不断扩大,本地农村、城市家庭、外来务工家庭都有发生。家庭暴力的形式也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冷暴力、语言暴力。二、我市家庭婚姻纠纷调解工作现状基于我市家庭婚姻纠纷现状,市妇联以市家调委的成立为契机,切实加强了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在合力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初步形成了“政府
3、重视、妇联主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格局。1、政府支持。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公益性的工作,实行免费受理、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市妇联把这项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市财政局每年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家调委的运行支出,同时每年安排5个公益性岗位给予运行支持。2、部门配合。省妇联下发关于申报湖北省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省级试点项目的通知后,市妇联积极与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沟通,探讨家调委项目实施方式,经多次讨论、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市司法局负责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和相应的法律援助,培训家调委调解员;市民政局负责为家调委提
4、供场地,并做好婚姻家庭调解对象的引导和宣传工作;市妇联负责家调委的具体运作和日常管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动社会资源、行政资源、群团资源有效整合,负责监督和评估家调委的运行过程,形成了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3、社会联动。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作为市民政局常年聘用的法律顾问机构,常驻市民政局婚管所,有较丰富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经验,经多方考察,最终确定引进其作为第三方机构执行家调委项目。同时,为了全面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整体水平,我们广泛联系法律工作者及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律师,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顾问团,为我市妇女儿童提供
5、免费的法律援助。三、家调委工作主要内容1、全力接待。婚姻纠纷的解答,如什么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小孩抚养权的条件及承担抚养费的不同标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处置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离婚时如何请求赔偿的原则,如何收集家暴和出轨的证据以及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整个过程都是免费的,但工作人员能认真负责精准的解答热情服务。2、当面调解。对于当面调解离婚纠纷,在调解中以事实为依据,对当事人的诉求按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公正进行调解结案,从情理法理做工作,不合稀泥,不走过场。而且有文字记录和卷宗存档。如2017年接待的乐长松与姚翠仙离婚案,男方乐长松7
6、8岁,女方68岁,双分均为再婚,女方是天门市人,俩人结婚10年来,女方多次回娘家,2017年3月份女方以身体有病男方不关心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男方一次性给予扶养费7万元。法院未判离婚也没有支持女方的请求。6月份女方以同样的诉求到市信访局要求男方给钱,女方的弟弟将其丢在市信访局门前露宿一晚向市政府施压,市信访局将此案分流到市妇联家调委。家调委通过听诉,清楚了双方的诉求,并对女方弟弟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对男女双方诉求中的抚养费标准及时间进行了三次调解,在调解员耐心、热情、公正的调解下,一对高龄老人的离婚案终于落下帷幕。调解结果为男方每月给女方生活费500元,直至一方死亡为止。在2018年
7、2月份的回访中男方执行非常好。3、免费诉讼。对需要起诉的当事人,免费代写打印诉状及相关材料,耐心指导诉讼直至当事人满意为止。市家调委委派专职律师为上访妇女提供多起法律援助案件诉讼代理。例如:许翠姣诉胡习平重婚一案、罗爱平与唐明华、张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再审申请审查程序、于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代理等,市家调委均指派专职律师免费参与诉讼。4、法律援助。家调委把免费为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如许翠姣的重婚案:许是残疾人,1994年以前按习俗与男方结婚,构成事实婚姻,并生育二个小孩,在彭场镇有共同财产房子,后因双方感情不合分开生活五年,男方通过村里的关系将户籍上的已婚变更为未婚
8、,然后男方又与一女子结婚。许知道后到处上访告状,信访局、公安局、市法院、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残联、省妇联,最后来到家调委,鉴于是重婚刑事案,家调委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免费为许到法院起诉,到公安局取证,并将男方进行刑事拘留。在审理中通过调解,维护了许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妇女在婚姻中的合法权利和地位。四、存在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社会的各种矛盾都凸显出来,人们的意识形态,道德观念、价值观、婚姻观等都发生了变化,婚姻家庭纠纷综合反映了这些问题。两年来家调委虽然解决了一些纠纷,做了一些工作,但在调解中仍存在很多问题。1、家庭成员的法律和维权意识有待加强。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家庭成员
9、在处理问题时冲动、盲目,引发纠纷。在纠纷发生后,权益受侵害方又会法律知识贫乏、预防意识、主动维权意识不够,无法及时、准确地收集证据,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2、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发挥有限。村、社区调解阵地开展工作主要依托的是妇女干部、人民调解员和妇女骨干,这些人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有限、流动性大等问题,在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的情况下,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局限性。再加上没有经费保障,作用发挥有限。3、部门间的联动作用发挥不充分。虽然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司法、民政、公安等部门也都有所作为,但在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上,还是以妇联为主。要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紧靠妇联
10、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合作。4、家调委“窗口式”的服务存在局限性和单一性,离大调解格局还有很大的距离。家调委在婚姻纠纷的前置服务和延续服务,没有起到为广大妇女维权的作用,缺乏上下联动调解格局。例如,2017年3月初,助河镇许脑村许爹爹带着一对不满十岁的孙子(女)来家调委求助:通过了解,许爹爹的儿子婚后患有精神病,儿媳妇刘某在外打工不管小孩,许爹爹难以负担二个小孩的学费和生活费,要求家调委把刘某叫回来离婚后带一个小孩走,但家调委与女方联系后,女方不回来。我们回访后还是原样,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刘女士有义务承担小孩的抚养费,但我们的工作受局限没深入下去
11、,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成了空话。四、几点建议家调委工作作为项目推进,要不断创新,更要建立有效的调节机制和调解网络。1、建立标本兼治的纠纷预防机制。从“治本”和“治标”两个方面入手,“治本”: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举办幸福婚姻课堂,倡导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生。“治标”:“抓早、抓小、抓苗头”,依托志愿者队伍,及时发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主动介入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络。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健全村、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全面推广建立居民小区、村民小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站点);加强各级调解组
12、织的网络作用、畅通信息;加大调解组织与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组织的合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格局。3、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合作。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行资源互补、信息互通、业务互联、人员互助、工作互促、纠纷联调。司法部门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扩大诉讼调解的应用范围,改革调解方式,实行调审分离;民政部门加大协议离婚的调解力度,减少轻率离婚;公安部门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救助,大力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家庭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重点、难点个案,各部门采取会办、联席会、专家会诊的形式
13、,共同调解。4、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加大人民法院、妇联、人民调解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对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婚姻家庭纠纷由法院委托、委派家调委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对家调委的调解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对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对家调委达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5、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一方面要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包括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内容的培训,注重培训效果,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的基本技能,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另一方面加大志愿者队伍建设,邀请律师、法官、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专业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多渠道吸纳调解力量,不断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规范化和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