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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引导语:下面是思而学教导网我为大家用心整理的关于山西省安好生产条例解读,接待阅读!山西省安好生产条例解读一安好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好,事关改革进展稳定大局。随着经济社会进展,我省2023年公布实施的安好生产条例中一些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9月29日,省政府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其次十九次会议提请审议山西省安好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新增从业人员权利义务等成为修订重点。这次修订还有更多现实需要。据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澜介绍,本届省人大以来,连续两年有不同的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尽快修订安好生产条例。省安监局局长霍红义那么表示,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对安
2、好生产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重大决策和举措,如安好生产党政同责的观法、安好生产八项制度等,对于解决当前我省安好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安好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需要通过修订现行条例将这些政策措施制度化、法治化。裁减生产安好事故主要靠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安好生产管理,因此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好生产主体责任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好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好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具备的安好生产条件和需要建立的安好生产规章制度,强化了安好生产责任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好生产工作
3、及个人安好生产履职处境并且健全完善了企业安好生产管理制度。此外,针对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粉尘燃爆、液氨泄漏、输油管道爆炸等重特大典型事故,在企业现场安好管理、危害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作出防范性规定。安好生产工作,人是第一要素,尤其是从业人员的安好素质与责任意识,对安好生产有重要作用。条例修订草案特意新增内容,从保障从业人员权利、强化从业人员义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模范从业人员岗位操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增加了三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了从业人员在安好生产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如危害因素、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对安好生产工作的批评、检举、控告权,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要求依法加入社会工伤保
4、险等权利。二是规定了从业人员遵守本单位安好生产规章制度、采纳安好培训、发生事故时按照统一指挥、合作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义务三是对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岗位安好检查概括内容举行了规定和要求。条例草案还在理顺监管体制、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修改。省人大相关部门将结合审议观法深入调研,修改法律文本,提交二次审议。山西省安好生产条例解读二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其次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省安好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审议观法的报告。安好生产工作,人是第一要素。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安好生产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省安监局局长霍红义介绍说,我省现行的山西省安好生产条例是2023年省十
5、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实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好生产法存在不一致的内容,需要举行全面修订。经过屡屡研究修改,条例(修订草案)对构成重大要挟的行业领域作出更加规定。其中,道路交通运输要求经营单位创办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车辆和驾驶员举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并且动态监控数据应保存六个月以上。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从业人员在安好生产工作中的权利。明确了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知情权;无偿享有工作所需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好工作环境、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有权对本单位安好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6、、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有权要求依法加入社会工伤保险等权利。条例(修订草案)还加大了对安好生产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第七十二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有涉及安好生产的违法行为,规定“责令中断创办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山西省安好生产条例解读三山西省安好生产条例经修订后将于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最大亮点是新增了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应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从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与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载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好、防止职业危害、
7、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享有工作所需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好工作环境、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入安好生产教导和培训,掌管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好生产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好生产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观法、检举和控告;察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好的紧急处境,中断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因生产安好事故受到损害的,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举行安好生产教导和培训,不得安置未经安好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从业人员离岗一年以上或者换岗的,上岗前应当重新组织举行安好生产教导和培训:对劳务派遣人员和学校实习学生应当组织举行安好生产教导和培训此次修订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例如,对于“未为从业人员供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行条例规定,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修订后那么变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