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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发包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乙方(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变电所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二、工程概况(以下的所有维修包含主材,试验及维修)工程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配电房维修工程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工程内容
2、:1、电容柜维修更换2台。2、防火门拆除更换2扇。3、捕鼠器采购安装含插座安装布线。4、低压柜门锁更换8台。5、送配电系统调试,设备送电。具体工作量详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变电所维修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清单。三、合同工期乙方收到开工指令后10日内完成。具体施工进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四、质量与检验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过建设方的验收。五、质量保障与项目服务要求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产品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如因质量问题而引起产品损坏,乙方应对产品予以维修或更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零配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乙方将向甲
3、方提供优质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开通24小时内响应热线电话接受甲方的电话技术咨询;如故障不能排除,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待产品运行正常后撤离现场。保修期满后,乙方必须继续支持维修,并按成本价标准收取维修及零配件费用。在整个产品运行过程中,乙方帮助甲方解决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六、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遵守国家、地方的各项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条例,以及甲方的相关管理要求。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完善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做好安全无事故及文明施工。现场服从建设方的管理,并做好与其它工程队伍的配合工作。七、双方责任1
4、、甲方负责提供进场施工条件、现场施工电源。2、乙方供给甲方的材料及乙方自己的工具,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工地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的所有配电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保管由乙方全部负责。八、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元);2、该金额系乙方合格履行合同义务而需甲方支付的全部对价,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增加支付任何款项。3、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九、合同款支付1、工程量过半,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
5、款(不含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承包方需提前提供等额且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2、工程全部内容完成并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70%,承包方需提前提供合同价款的全额且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扣除已开发票金额);3、承包方未按时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4、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经甲方审计结束后,乙方需交纳(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审结金额的5%作为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甲方向承包方按审结定价支付剩余工程款。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后14日内,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收到中请后无息返还质保金(如保修期结束后承包方尚有未解决的工程质量问题,质保
6、金返还顺延直至问题解决),若因乙方不及时申请支付质保金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十、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逾期交付产品,应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延迟履约金,逾期达到或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依约提供技术服务或单方终止合同,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3、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甲方验收人员在验收时无法肉眼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质量问题、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专业仪器检测才能发现的问题、假冒产品经原厂或专业部门检测后发现的问题等,甲方有权在
7、质保期内向乙方主张退货或换货,并可主张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4、如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5、乙方延迟履行维保义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
8、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经甲方催告不履行维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维保服务,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支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十一、审计费用计算根据高校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的相关规定,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审计费用:(1)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下同);(2)单项工程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20%,施工单位承担80%;(3)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0%,建设单位承担80%;(4)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效力等同。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3、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税号:开户银行:日期:账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