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厂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水厂安全管理制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第八条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进行。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第九条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供水企业必须提交下列文件:(-)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申请报表;(二)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三)其他有关文件、证明。第十条新建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初审和正式审查两个阶段。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顿,整顿后经审查仍不合格的,报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第十一条本规定颁发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批部门按本规定重新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
2、,责令其限期整顿O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供水试运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城市供水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经复审合格者,换发资质证书;经复审不合格者,注销资质证书,并责令限期整顿后重新申请资质审查。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吊销试运行证书或资质证书,并可以处以两万元以上下罚款:(-)不按本规定申请办理资质审查的;(-)申请资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三)不按本规定申请办理资质注销或变更登记的。第二十条 新建企业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试运行证书向社会供水的,由企业所在地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万以下罚款,并责
3、令停业。第二十一条本规定颁发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供水企业,经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限期整顿后资质审查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下一级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打扫好厂区卫生,否则,接-班人不得接-班。二饮水卫生制度1
4、、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下水源取水点与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2、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和供水企业生产区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单位生活用水,严禁施用剧毒性或高残留性农药,严禁设立有毒物品仓库,堆栈和堆放垃圾、废渣、粪便。3、净水设备、压力罐、水塔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使用中定期冲洗排污,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4、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须无毒无害,新安装水管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方可供水。5、供水企业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参加管水工作。6、管水人员必
5、须认真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二年一次二级水的化验换证工作(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夏季坚持投药、消毒制度,严格控制出厂水水质。三供水管理制度1、供水企业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供水企业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供水企业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2、供水企业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3、供水企业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4、供水企业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5、供水企业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6、供水企业定期抄表,计量收费。7、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供水企业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