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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十味”品牌培育推广工作方案传承弘扬齐鲁中医药特色优势,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聚力实施“齐鲁名品工程”的重要内容。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等7部门发布山东省道地药材、特色药材名录和“鲁十味”名单,建立了首个中药材公共品牌“鲁十味”。为进一步加强“鲁十味”品牌管理,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保护好、利用好、推广好齐鲁道地药材品牌,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鲁十味”品牌培育推广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
2、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通过“鲁十味”品牌创建、培育、提升、推广,增强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打造品牌发展的良好生态,全面提升山东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质量。二组织架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组成“鲁十味”培育推广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鲁十味”品牌培育推广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广泛吸纳省有关部门
3、,中医药产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建“鲁十味”品牌评价专家委员会,为“鲁十味”品牌建设提供智力支撑。三主要任务(一)构建“鲁十味”品牌体系。以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公布的山东省中药材“鲁十味”名单为核心,以山东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为外延,构建包括“鲁十味”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饮片加工生产,食品、化妆品、日用卫生品、文创用品等大健康产品生产制造,中医药康养旅游、养生保健等相关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鲁十味”品牌体系。建立品牌库和培育库,优化存量、做强增量,把质量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
4、村厅,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二)规范“鲁十味”品牌建设。以“鲁十味”品牌建设为抓手,精准定位、完善框架、塑造形象,打造一批质量过硬、信誉良好的“鲁十味”品牌,聚力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中药材产品质量、产地环境、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技术、包装运输、推广应用以及提升品牌价值等方面制定一批专用标准,5年内分批次完成“鲁十味”、山东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名录中药材相关标准制定,积极推进中药材产业道地化、良种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三)推动“鲁十味”品牌创新。将传承创新贯穿于“鲁十味”
5、品牌建设工作全过程,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深度发掘齐鲁中医药精华,围绕中药材道地性研究、中药资源产业化发展,支持创新研发“鲁十味”相关产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鲁十味”品牌迭代升级、跨界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四)加强“鲁十味”品牌推广。以“鲁十味”标识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推广应用路径,讲好品牌故事。组织“鲁十味”品牌主体参加各类交易会、博览会等活动,加大与电商平台对接力度,展示“鲁十味”品牌,树立齐鲁道地药材、特色药材品牌形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五)强化“鲁
6、十味”品牌管理。建立健全“鲁十味”品牌动态管理机制,对企业在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撤销其所有“鲁十味”品牌资格;对未经授权,违规使用省级中药材公共品牌“鲁十味”形象标识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四、实施步骤(一)标准制定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5月)1 .组织有关部门、机构推荐“鲁十味”品牌专家,建立品牌专家库。2 .组织各市、相关协会学会对当前“鲁十味”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等相关企业发布的品牌、数量等信息进行整理,摸清底数。3 .组织相关
7、协会学会、科研机构、企业制定“鲁十味”中药材品牌标准。4 .公开征集“鲁十味”品牌标识,充分展现山东道地药材特色、形象;组织制定山东省“鲁十味”品牌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主体、申报流程、使用要求等。(二)品牌遴选阶段(2024年5月-2024年8月)1 .拟定遴选标准和流程。研究提出纳入“鲁十味”品牌库的品牌遴选标准和流程。2 .组织品牌申报。组织各市、各单位按照遴选标准申报“鲁十味”品牌。3 .入库资格审查。对汇总的品牌主体有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责任事故和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4 .开展专家评价。依据“鲁十味”评价系列标准,专家委员会对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品牌进行
8、评价,纳入“鲁十味”品牌库。5 .审定发布品牌名单。对经各地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议拟纳入“鲁十味”品牌库的名单进行审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6 .形象标识授权。对纳入“鲁十味”品牌库的品牌进行“鲁十味”形象标识授权。(三)动态管理阶段(2024年8月-)1 .对接“好品山东”,根据品牌单位主体意见,向质量强省办提出推荐名单,纳入“好品山东”体系。2 .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鲁十味”新增品牌。3 .明确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鲁十味”退出机制,做好“鲁十味”品牌库的动态监管。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鲁十味”品牌入库管理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工作组各
9、成员部门协同推进。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工作会议,研究“鲁十味”品牌发展的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鲁十味”品牌建设专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相关标准,不断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二)完善工作机制。工作组各成员部门要按专业分领域,进一步优化工作模式,形成密切协作的良好氛围;对“鲁十味”品牌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工作组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定期向工作组报送本领域“鲁十味”品牌建设相关情况,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督促推进制度,及时跟踪督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三)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省质量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支持,统筹我省品牌建设各项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鲁十味”品牌建设。对“鲁十味”品牌主体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给予扶持,在省级以上会议展览等活动中优先推介推广。(四)加强权益保护。加强商标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鲁十味”品牌行为。推动“鲁十味”产品、工程和服务在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备案。建立商标纠纷预警和危机管理机制,加大涉假案件查处力度,维护“鲁十味”品牌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