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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追溯要求粮食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该项目计划为粮食行业标准。归口单位为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二、目的和意义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也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从国内外具体实施可追溯体系的效果可以看出,规范化的可追溯体系确实是一种能够有效预防和改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管理工具。农产品追溯是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工具,在许多国家及CAC国际标准中都作为强制性要求。农产品可追溯的重要性在于:预防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健康,预防销售欺诈行为和促进贸易等。早在20XX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3号)就明确要求“建
2、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进一步明确“建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粮食是人民大众的主食,也是众多食品的基础原料和食品的源头,制定粮食溯源要求标准,建立粮食可追溯制度,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十分重要。建立规范化的粮食可追溯体系的重点在于完善标准化的信息记录。实现粮食流通链全程信息的透明化可以帮助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产品质量分析,提高产品透明度,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并为产品召回提供技术支撑。为了满足粮食质量安全和企业管理的需要,同时为了协同其他国家标准的实施,湖北省粮油食品
3、质量监测站提出并制定了农产品追溯要求粮食。本标准针对具体行业特点,从可操作性角度,明确并规范了建立粮食追溯体系需要记录的信息要求,给出了帮助企业具体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应用指南。三、标准编制原则1、标准的编制参考了国际标准ISO220XX:20XX饲料和食物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TraCeabi1ityinthefeedandfoodchain一Genera1princip1esandbasicrequirementsforsystemdesignandimp1ementation)粮食流通管理的相关法规和粮食质量监管的有关要求。2、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力求与有关国家标准
4、、行业标准相协调,引用的相关标准有:GB12904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8127商品条码物流单元编码与条码表示、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一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220XX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GB/Z25008-20XX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NY/T1430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NY/T1765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谷物、1S/T1702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属性分类与代码等。四、主要工作情况1、20XX年上半年,国家标准标准委立项启动农产品溯源国内外现状综述及标准研究,项目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
5、责,山东标准化研究院、安徽标准化研究院、粮标委分别承担相应标准研究。其主要工作是提出畜禽、水产、果蔬、粮食、茶叶、蜂蜜、农产品可追溯的原则要求、数据结构编码要求等8个标准,按照粮油标准委秘书处的要求,20XX年8月我们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承担了农产品追溯要求粮食标准的研究和起草工作。2、20XX年9月在调查基础上形成标准框架和逐步形成标准草稿。12月24至25日国标委在济南召开农产品溯源标准研讨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经数次修改形成讨论稿。3、20XX年的3月15日,粮油标委会在京召开专家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按照专家会议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4、20XX年5月粮油标委会在
6、郑州召开会议,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多项修改意见,根据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此次征求意见稿。五、标准主要内容的说明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在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可追溯体系的构建和可追溯信息要求。本要求适用于粮食,即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可追溯。粮食(油料和食用植物油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的可追溯主要涉及到粮食的来源、产地,粮食的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的过程和场所。1、粮食可追溯的原则a)遵循“向前一步、向后一步”追溯原则,粮食流通链上各组织可追溯信息的沟通限定在组织的直接供方和直接接收方。b)建立有效的信息获取、信息传递及信息管
7、理的机制。C)信息的内容、表述和形式达成一致,传递的信息实现标准化。d)粮食流通链上各组织就有关数据保存期达成一致,数据文件的保存期限应当比最终产品的生命周期长。粮食销售后至少再保存两年。e)扩展追溯信息的内容可根据组织自身的需求来确定。f)粮食以一个批次,一车(船),一个仓(堆)或一个油罐为追溯单元。预包装粮食也可以一个包装为追溯单元。2、可追溯要求的建立a)按照粮食流通的市场流向,分环节提出可追溯信息要求。每个环节的追溯信息分为基本和扩展信息。基本可追溯信息为确保粮食链的可追溯性,粮食链各方应交换的必要的信息,是必须传递的信息,扩展可追溯信息是除基本可追溯信息外,与建立可追溯体系相关的信息
8、,可以是产品质量方面的信息和用于商业目的的信息。b)主要对流通各环节的信息记录做出要求,包括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对基本可追溯信息和扩展可追溯信息的具体内容提出了要求。C)对各环节的信息记录要求进行规范。粮食流通链上各组织应确保信息记录在整个链条的连续性,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粮食链上各组织并不需要将本组织内所有可追溯信息与粮食链上其它组织共享,但粮食链上、下游组织之间必须至少交流和记录各自系统内产品的公共标识,以确保向前跟踪和向后追溯时数据信息的效率。对信息采集、信息编码做出了规范,并设计了粮食流通各环节的记录表格。3、信息管理a)信息存储组织或机构应建立信
9、息管理制度。粮食链上各组织需及时将纸质信息转录为电子信息,粮食流通至下一环节时将电子信息同时传递。对纸质记录应及时归档,电子记录应每两周备份一次,所有信息档案应保存2年以上。b)信息传输各环节操作结束时,应及时将记录的信息通过网络以代码等形式传递至下一环节,组织或机构编辑后将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传输到指定机构。C)信息查询应建立以互联网为核心的追溯信息发布查询系统,信息分级发布。鼓励组织或机构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的短信、语音和网络查询终端。内容至少包括种植者、产品、产地、加工企业、批次、质量检验结果、产品标准。最终产品用二维码进行标识,通过扫描软件可即时显示可追溯信息。4、对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六、标准属性的建议建议本标准草案通过审查后作为推荐性粮食行业标准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