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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服务管理办法(会签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引领发展的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助力加快建设中部地区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打造天下英才重要首选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32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选,是指按照相关选拔程序,入选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人选
2、。第三条人选服务管理工作立足事业发展和人选成长需要,坚持政治引领、综合培养、授权赋能、精心服务、动态管理”的原则,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积极为人选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为人才松绑,赋予用人单位和人选更大自主权,充分激发人选的创新创造活力。第二章研修培养第四条人选培养周期一般为3年(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可适当延长1-2年),采取集中国情研修、选派资助研修、资助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建立专题研修和项目资助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经费由省财政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保障。第五条每年在各类干部学院举办1-2期人选国情研
3、修班,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教学、学术报告和交流研讨等方式,对人选集中开展党史国史、政治理论、国际国内形势、科技前沿、人才政策、技术革新等国情教育。人选在培养周期内应参加一次集中国情研修。第六条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攻关技术项目和重点工程及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需求,编制人选研修访学指南,鼓励支持人选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学习深造和合作研究等研修活动。第七条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选派程序,资助部分人选赴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企业或重点实验室、培训中心开展研修活
4、动。重点选派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且能引领带动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人选,研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每位人选最多享受一次赴国(境)外研修资助。第八条对人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技能革新或在其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创新实践的,给予一次性项目经费资助。专业技术人才(自然科学类)人选的一次性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10-20万元,专业技术人才(社会科学类)人选、技能人才人选的一次性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5万兀。第三章经费资助第九条国情研修班经费主要用于研修班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十条人选开展国内研修活动期间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5、费等)、培训费等支出,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第十一条国(境)外研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人选研修期间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培训费等支出。结余部分可用于人选参加学术研讨会、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技能交流等活动,结余比例不得高于30%o研修结束后两个月内,由研修人员所在单位将研修总结书(附件1)、研修机构出具的证明、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往返机票和出入境签证记录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和省财政厅复核。省财政厅复核后,将研修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人选所在单位。第十二条项目资助经费实行包干制,经费使用范围主要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
6、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项目工作相关的合理支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人选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后,由人选所在单位填写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和省财政厅复核。省财政厅复核后,将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到人选所在单位。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人选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好资助经费,不得直接或变相收取手续费、管理费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变经费用途。结转结余的项目资金,按照财政部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人选在培养周期内调动到省内其他单位工作的,由调入单位与调出单位协商项目实施事宜,
7、协商一致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项目变更手续。调入单位与调出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调出单位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报告,由省财政厅收回结余经费。第十五条人选在培养周期内调离我省,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工作无法继续开展时,人选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报告,由省财政厅收回结余经费。第十六条资助经费的管理、使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七条建立人选日常服务联系制度。人选所在单位要确定党政负责人与人选对口联系服务,加强政治引领,及时掌握人选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协调解决有
8、关问题。人选研修期间,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定期联系人选,及时了解掌握人选研修动态情况。第十八条人选所在单位要在岗位聘任、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支持人选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为人选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吸纳鼓励人选加入各级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学术(技术技能)交流、项目合作、专家服务等活动,搭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第十九条人选及团队成员在项目经费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含成果报告、论文、论著等),须标注由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项目资助。第二十条培养周期内,不对人选开展单独考核工作。人选所在单
9、位及主管单位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照人选申报目标计划,及时收集汇总人选年度培养成效成果,在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第二十一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完善人选终期考核指标,组织相关专家对人选开展培养终期考核,重点考核申报目标计划中的进展情况、业绩成果、科技创新、技能革新、服务产业、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科研诚信、经费使用和单位配套培养举措等内容。第二十二条结合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情况,人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和评比表彰等工作中优先推荐。未参加集中国情研修的人选,终期考
10、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人选称号。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原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除不享受本办法第八条项目经费资助外,可按照不重复原则,同等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服务管理政策。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附件1: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国(境)外研修总结书.docx附件2: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项目资助和研修资助经费申请表docx附件1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国(境)外研修总结书姓名: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人选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学历学位职称办公电话住宅电
11、话工作单位手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从事专业人选类别入选年份研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研修地点起止时间研修机构名称研修内容及形式(不超过500字)研修成效(不超过1500字,可另附纸)研修经费来源省专项资金资助单位配套研修经费支出构成研修费用往返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等其他金额总计单位账号信息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预算编码: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均为真实情况。申请人签名:年月0单位意见:盖章:年月0主管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人选信息姓名住址职称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及经费人选所在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预算编码人选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县区)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两份;2.省直厅局、省属高校填写预算编码,中央驻赣单位及省属企业填写银行账号;3.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填写预算编码,设区市所辖企业填写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