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答辩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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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邻权纠纷答辩状2023相邻权纠纷答辩状正文内容答辩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代理人:被答辩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相邻权一案,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所谓相邻权的行为1、答辩人有必要向法庭隙述双方的房屋基本情况:原告张某的住房位于,而答辩人的门面位于号门面,二者分属不同的两个单元,而且中间除了两个单元的采光区外,答辩人所在单元的外墙与原告的住房外墙相距米,所开的小窗与原告的住房更是相隔米,因此,双方的建筑物之间没有任何共有的东西,既然双方的建筑物没有相邻,不知原告所谓的相邻权

2、从何而来呢其事实根据又何在原告在诉状中进而引申的所谓“安全性”、“私密性”更是无稽之谈。2、根据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一个重要的要件就必须是存在侵权事实,但本案中,由于答辩人与原告的建筑物没有相互毗邻,而且据答辩人了解,原告张某系移民还房,因其自身原因,至今都一直未实际在房居住,因此,原告的所谓相邻权被侵犯的事实根本就不成立。3、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答辩人的门面的采光和通风都不好,因此答辩人在二楼的外墙开了小窗,尺寸宽X高厘米,面积不足一个平方米,其占用的位置相对于答辩人单元外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原告诉状中所称“改变大楼承重结构”,一则与本案无关,二则完全是对事实的夸大其辞。二、答辩人不承担

3、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答辩人再次声明,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所谓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答辩人有侵权行为,但原告的有关赔偿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应当得到法院支持。1、根据民法典有关相邻权的规定,处理相邻权纠纷的首先原则应当而且必须是恢复原状,只有在确实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可以赔偿损失,而且是直接损失。由于本案系相邻权纠纷,即使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也根本不必然导致原告有什么误工损失费用,而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所谓的误工费就是因为答辩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4、只有自然人的人格权利或者人格利益遭受到了非法侵害,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但本案系相邻权纠纷,只是建筑物之间因相邻关系导致的纠纷,并没有侵犯也不涉及原告的什么人格权利或人格利益,因此根本不属于应当处理或支付所谓精神抚慰金的范围。综上,虽然答辩人有开窗的行为,但并没有侵犯原告相邻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应当驳回原告的请求。而且根据本案的性质,即使法院认定答辩人存在开窗,但除了可以恢复原状以外,不应当判决本答辩人承担其他有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以上答辩意见,望法庭采纳,谢谢!此致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附:1、起诉状副本份。2、证据清单份。相邻权纠纷答辩状.docx相邻权纠纷答辩状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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