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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节选)第二章经营机构管理第九条参加大额支付系统的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行有权要求其退出系统:(一)因机构撤并、变更等原因需要退出系统的。(二)严重违反结算纪律,不遵守有关操作和管理规定,发生重大违规、差错和结算事故的。(三)管理混乱,一年内发生三次(不含三次)以上透支行为,并在规定时限内未予补足的。(四)内控不严,发生重大支付结算案件的。(五)不守信用,经营状况恶化,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第三章操作人员管理第十二条经营机构设置业务岗位、授权岗位,其中业务岗包括记账岗和复核岗。各岗位之间严格分工,同一笔业务不得由同一人完成记账、复核、授权交易。(一)业务岗位主
2、要工作职责:1、录入大额支付往账数据。2、对大额支付往账数据进行复核。3、对发送不成功的往账挂账进行往账重发或往账注销。4、查询大额支付来账,打印大额支付来账补充凭证,对来账进行入账处理,对待查的来账进行查询并进行后续处理。5、对未处理的往账或来账进行后续处理。6、及时查询、查复,按规定申请退回和退回应答。(二)授权岗位主要负责对大额支付往来账、查询查复有关数据进行授权。(三)以下工作可由业务岗位或授权岗位完成:1、查询大额支付来账,打印大额支付来账补充凭证,对待查的来账进行查询。2、进行支付业务机构未完成业务查询。第四章支付业务第十七条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汇兑、委托收款(
3、划回)、托收承付(划回)、银行间同业拆借(贷记)等。第五章查询查复第二十条查询工作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更改有据“;查复工作必须做到“有查必复、复必详尽、查复有据”;第二H一条变更往账内容的依据。各经营单位对大额支付来账有疑问或对大额支付往账需要更改,经会计主管同意,在当日至迟下一工作日上午向对方行发出查询并即时打印相关查询书。如为我行经办人员工作差错原因需对已发出往账信息进行更改的,应以经办人员的书面说明作依据。如为客户原因造成的,由客户持原汇出凭证回单,并作书面申请,作为查询或查复的依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应对大额支付系统的往账及来账、查询查复的重点环节和人员配置进行监督检查
4、:(一)大额支付往账业务的监督。1、往账录入日下一工作日由非业务岗位人员对网点的大额支付往账业务原始汇划凭证与大额支付系统往账清单、支付系统异常账务处理情况表、各汇款渠道往账挂账销账情况表进行检查勾对。检查勾对内容包括:凭证是否真实、要素是否完整、与打印的支付业务往来清单是否相符,大额支付往账是否有重发现象。2、审计员每季度至少对上述非业务岗位人员勾对的业务进行一次抽查勾对,以及对勾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大额支付来账业务的监督。1、来账处理日下一工作日由非业务岗位人员对网点的支付系统待处理来账清单、支付系统异常账务处理情况表进行检查勾对,内容包括:挂账后转出是否符合规定;重入客户账,是否有查询查复书、证明等依据;是否存在长期待查未处理的挂账。2、非业务岗位人员及时对待处理来账清单进行后续跟3、审计员每季度至少对上述非业务岗位人员勾对的业务进行一次抽查勾对,以及对勾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审计员不定期对操作人员与配置人员是否一致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