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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本部员工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员工体检管理工作,持续增强集团公司本部员工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归属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体检是指为员工安排的健康普检,不包括按照有关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工会组织的劳模体检。女员工体检由本部工会依据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十三级及以下岗位在册员工。集团公司本部十三级以上员工体检,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依据有关规定另行组织
2、开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是集团公司本部员工体检工作的主管部室,负责制定与调整集团公司本部员工体检工作管理办法,确定体检周期和体检机构,与体检机构商定体检的时间、项目及收费标准,配合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员工体检和结果告知工作。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室负责通知、组织本部室员工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进行体检并配合做好本部室员工体检结果告知工作。第三章体检的周期和机构第六条集团公司本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员工体检,必要时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负责按照(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本部实际,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体检工作。第四章体检的费
3、用和项目第八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体检费用由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结合集团公司本部实际与体检机构商议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天津市干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集团公司本部职工福利费列支。第九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体检项目以基本项目为主、重点部位体检项目为辅,同时,为满足员工个性化需求,可适当增加自选项目。具体体检项目由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与体检机构商议确定。第五章工作流程和要求第十条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原则上于体检前一周发布体检通知与安排,并以部室为单位发放员工体检单据。各部室应及时领取并发放体检单据,组织本部室员工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进行体检。员工应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应要求医疗机构及时出具员工体检结果报告并发送至员工本人,集团公司各部室应配合做好本部室员工体检结果发送工作。对在体检过程中发现患有疾病的员工,集团公司及所在部室应支持、提醒员工尽快复查或到相关医院就诊,确保员工及早医治,同时做好员工关爱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