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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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 160CCS A 20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方标 准DB3301T XXXX-XXXX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报批稿)XXXX-XX-XX 发布XXXX-XX-XX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杭州市直属机关车队管理服务中心、中国计量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继明、何捷、赖立新、汤渊妍、王晓军、徐茜

2、、余晓、林泽源。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管理的总体原则、编制管理、配备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处置管理、 数字管理和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其他事 业单位公务用车(含业务用车)管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5 1公务用车 official vehicIes用于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 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保障车辆等。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 I i

3、f e-cyc I e management of off i c i a I vehicles将公务用车管理视作一个系统,包括编制管理、配备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处置管理和评价 改进等环节,从系统的要素、结构、功能、运行机制、结果等方面实现全周期统筹和全过程整合。先指标后预算 quota before budgets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次年车辆配备更新(新增)指标,审批通过后才可申请预算, 以实现前置管理。4总体原则A 1统一管理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A 5经济环保公务用车应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在车型选择、车辆配置方面以能用

4、、够用、省用为原则,倡导低 碳环保,提高使用效率。A4过程闭环公务用车采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模式,各个环节有机有序、协同配合、闭环运行,提升管理的质量 和效能。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模式见图1。评价改进X/用车申请八交车X用车归队, /审核出车. 使用调度 派车处置管理W维修管理V数字赋能图1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5编制管理耳1基本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控制车辆编制数,车辆编制数应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 定。4 5分类核定5.2.1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等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定。5. 2. 2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等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

5、管部门确定, 并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认。4 1编制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应符合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相关文件规定。4 4动态调剂5.4.1 编制改革时按照“车随职能走”原则,由公务用车使用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报公务用车主管部 门审核。5.4.2 撤并、升降格或者职能、人员编制调整的,应根据实际人员编制数重新核定编制,并对车辆编 制数进行调剂。5.4.3 新设立的单位不宜再核批公务用车编制,以安排交通经费的形式解决公务出行需求。h 1配备要求6.1.1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编制年度配备更新计划,并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先指标后预算”的审批 模式,对配备更新(新增)计划进行审核,财政部门以“更新指标

6、”作为核批预算的首要依据,具体流 程见附录Ao6.1.2 应配备国产汽车,不宜配备越野车。6.1.3 无特殊情况,应选择新能源汽车。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可按照车辆用途、车辆类型 和使用场景,分类设置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目标比例。A 5配备标准6. 2.1燃油汽车按附录B规定配备。6.2.2 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增程式混合动力三种类型。配备纯电式新能源汽车的价格 应在18万元以内,配备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增程式混合动力的新能源汽车价格应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 1.8升(含)以下。6.2.3 特殊情形6. 2. 3.1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高于规定配备标准的车辆,由

7、公务用车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 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6.2.3.2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高于规定配备标准的,由公务用车使用 单位提出申请,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A 1更新标准6.3.1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应根据上报的车辆情况,按照购买年份、行驶公里数及车辆状况 进行综合评估,编制更新计划。6.3.2 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申请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使 用。6.3.3 车辆确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需提前更新的,应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 构出具的车辆安全性能等检测报告,履行审批

8、手续。6.3.4 车辆更新应控制配备标准,无特殊情况的,按既有车辆类型进行更新。7使用管理7 1使用要求7.1.1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7.1.2 使用单位不应超范围使用公务用车,使用中不应发生以下情形:a)公车私用或者改变使用用途;b)对外出租出借;c)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d)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务用车;e)其他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行为。7 5运行管理7.2. 1用车流程1.1.1.1 用车流程包括用车申请、用车审核、调度派车、出车使用和交车归队等环节。1.1.1.2 用车流程

9、宜通过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进行。7.2.2 标识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喷涂统一标识。机要 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喷涂“公务”字样(字体),并附监督电话。执法执勤用车已有明确统一 制式标识的,按要求喷涂标识并管理,尚未规定统一标识图案的,先喷涂“执法”字样及监督电话作为 过渡。喷涂样式的规格、尺寸、颜色等,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7.2.3 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对相关证照档案存档管理;b)及时登记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人员、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并定期公示;c)执行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

10、应封存停驶车辆;d)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和加油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按要求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e)定期开展安全和车容车貌检查,对车辆实行月检、季检和抽检的“三检”制度,确保用车安全;f)制定驾驶员服务规范,提升公务用车服务保障水平;g)对公务用车的油耗运行费用进行单车核算,每月末驾驶员上报公里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进行 行驶公里数和百公里油耗统计,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7.2.4 1监督管理7.3.1 公务用车应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可实时、真实、准确查询车辆动态数据。7.3.2 建立对公务用车停放情况可视化实时监管的电子围栏,实行“一车一围栏”。7.3.3 建立健全车辆违章信息预警制度,对

11、多次或连续发生违章情况的车辆进行系统预警。7.3.4 应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公务用车使用问题。8维修管理R 1基本要求8.1.1 应定期开展常规车况检测、车辆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行驶。8.1.2 应执行维修保养审批制度,维修保养费用结算应公开透明、单据齐全。fi 5维修流程8.2.1 公务用车维修应按流程申请、审批,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送修单(见附录D)进行维修保 养。定点维修管理流程见附录E。8.2.2 根据维修保养结算明细表、经双方审批确认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送修单和发票定期结算。R 1服务企业选择和考核8.3.1 实行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采购,根据企业资质、企业规模、场地位置、服务价格等

12、因素选 取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企业。8.3.2 应对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企业进行日常考核,考核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维修时效、维修质量、 配件质量、维修价格、服务质量、维修档案等,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约的重要依据。9处置管理0 1处置要求9.1.1 公务用车处置应履行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审批的不可进行处置。9.1.2 需更新车辆的处置,应根据分类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先行申请获批车辆“更新指标L9.1.3 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无偿调拨(划转)、报损、出售、捐赠等,处置前应进行鉴定评估。9.1.4 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申请办理资产转移或报废

13、相关手续。Q 1处置流程9.2.1 申请。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单位提出“车辆处置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具体流程见附录F。9.2.2 批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车辆处置的审批实行闭环管理。9.2.3 实施。公务用车处置应按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 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9.2.4 核实。公务用车处置工作应按资产处置程序在1年内完成,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 情对退编车辆处置结果进行核实。10数字管理1 1平台化管理10.1.1 公务用车的编制、处置、更新、新增和调拨等申请应在政府采购平台办理。10.1.2 公务用车的经费申请等应在“预算一体化”平台办

14、理。10.1.3 各类公务用车均应纳入数字化管理平台集中管理,实现公务用车申请、调度、结算、监管等“一 张网”管理。10.1.4 数字化管理平台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实现“申请一审批一派单一接单一回单”的全流程一体化闭 环管理。10.1.5 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应将实有数量和车辆信息录入数字化管理平台。编制数和实有数,应与平台 内数据逐一核对,确保基础信息完整、准确。10.1.6 实行“一车一档”,车辆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品牌型号、车辆性质、购车价格、排量等身份 信息,车辆保险、维修、加油、ETC等关键数据,实现信息实时可查、单车核算。10.1.7 驾驶员档案录入数字化管理平台,驾驶员信息可包含个人基本

15、信息、个人健康信息、驾车违章 信息等。1 5数据资源管理10. 2.1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建立、实施用车数据分析制度,规定数据分析的职责、周期和分析报告的 主要内容。10. 2. 2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汇总全部车辆行驶数据,并可随时调取查询。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可用于:a)合理安排车辆资源;b)掌握用车情况;c)核算车辆运行成本,为车辆编制核定和配备更新提供数据支撑。10.2.3 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应编制本单位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并报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汇总。10.2.4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单位报送的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并报送上级公务用车 主管部门。11评价改进11 1评价11.1.1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评价,定期通报或公示相关评价情 况,评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a)全生命周期管理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b)数字化应用程度;c)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11.1.2 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评价结果可用于管理改进,也可用于驾驶员考核,以及维修、保险、 加油等服务企业的选择。M 3改进11.2.1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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