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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德隆会审(2023)第137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我们接受委托,对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旌阳区检 察院”)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以及 资产管理事项进行审计。被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是旌阳区 检察院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旌阳区检察院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及资产管理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其审计目标是通过审计监管手段 推进旌阳区检察院日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提高财务 管理水平,防范管理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审计工作已经结束,现 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概
2、况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性质为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5857D,地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峨眉北路一段251号,负责人黄蕾。2 .人员情况目前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0人、工勤人员2人、聘用人员25人。 政法专项编制中,女性21人,男性29人,中国共产党员40人,法律专 业40人,大学学历38人,研究生学历12人。现有班子成员6人,检委会专职委员1人,员额检察官21人,检察 辅助人员21人,司法警察2人,司法行政人员6人。3 .机构设置院内设办公室、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八个部门, 另有派驻孝泉镇检察室、派驻黄许镇检察室。4 .执行会计制度2020-2022年会计核算执行政府
3、会计制度,未设置财务部,财务 工作归入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为财务负责人,下设会计1人,出 纳1人。5 .收支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收入1,707. 741,708.311,832. 98(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0. 481,708.311,832. 98(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7.26二支出1,845. 761,761.291,832. 98(一)公共安全支出1,340. 981,444. 691,513. 06(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 27221.47208. 16(三)卫生健康支出26. 6427. 3228.
4、 26(四)城乡社区支出191.94(五)住房保障支出69.9367. 8083. 50三年初结转和结余293. 5452. 98四年末结转和结余155. 526 .资产负债情况2020年初资产总额15,381,068. 49元,其中流动资产4,389,661. 42 元,非流动资产10,991,407.07元;负债总额182,558. 79元,全部为流 动负债。净资产15,198,509.70元。2022年末资产总额11,976,451. 47元,其中流动资产343,387. 13元, 非流动资产,633,064.34元;负债总额68,234. 54元,全部为流动负 债;净资产11,908,
5、216. 93元。7 .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17,500. 00元,2021年6,600. 00元, 2022 年 1,674. 00 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20年392,100. 00元,2021 年 8,500.00 元,2022 年 182,391. 99 元。(3)因公出国(境)支出:无。二、主要审计内容及范围对旌阳区检察院的财务收支,物资及服务采购,资产管理,内部控 制等方面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为2020年1月-2022年12月,对重大问题进行必要的追溯 和延伸。三、审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五)政府会计制度(六)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七)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A)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九)审计业务约定书等四、审计工作时间、内容及范围审计组于2023年3月30日起进行现场审计工作。审计组采取审 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审计了旌阳区检察院2020年1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对单位 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单位资产的购置和管理情 况进行了检查;对内部绩效考核及分配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审计调查。五、审计发现的主
7、要问题和处理建议意见(一)长期延用同一家供应商公务车辆的维修维护长期延用同一家供应商,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长 期延用同一家供应商。建议意见: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加油服务,不应长期沿用同一家供应 商,应定期重新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保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质优价廉。(二)采购未履行比选程序1. 2020年-2022年办公耗材主要在德阳市区联沃商贸部采购,供应 商的确定没有履行比选程序。2. 保洁服务由德阳市区景鸿保洁服务中心提供,2020年保洁服务费 48,000. 00元,2021年保洁服务费53,400. 00元,2022年保洁服务费 55,200. 00元,保洁公司的确定未履行比选程序。3. 2021年1
8、2月(54号凭证),支付四川旌城阳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扫黑除恶等检察业务宣传微电影制作费100,000. 00元,公益诉讼等检察 宣传公益广告片、课程及短视频制作费50,000. 00元,供应商的确定没 有履行比选程序。建议意见:大宗物品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履行相应的程序,通 过询价、竞争性谈判或比选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三)采购未签订合同2020年-2022年办公耗材主要在德阳市区联沃商贸部采购, 2020-2022年年公务车辆主要在德阳市德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 维护,均未签订正式合同。建议意见:采购行为应通过相关的采购程序,商定供货企业后与其 签订采购条款齐全的合同,规范采购行为,明
9、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四)原始凭证不完整或记载不准确1.2020年10月(9号凭证),支付各类维修费、办公费等共2,522.00 元,账面贷记“银行存款-财政拨回”,但未见银行单据。2.2021年2月(25号凭证),报销援彝干警李辉、马皓轩、兰兴三 人购买的人身商业保险1,095. 00元,发票名称开为个人。3. 2021年3月(6号凭证),购买计算器、票夹、中性笔等文具共 4,819. 58元,未见领用记录。4. 2022年10月(12号凭证),支付办公楼正门维修费11,550. 00元, 发票显示应税劳务、服务的名称为“广告服务*广告制作”。以上事项不符合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本法第十条
10、所列 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 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 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以及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 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务人员对各种费用应严格按规定标准 审核报销。报销单现由财务人员审核,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签, 检察长审批后,由财务室审核报销。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对原始凭证不全不真实的,签字不全的不予报销。建议意见:完善付款依据,补充费用
11、支出相关附件,保证费用开支 的真实性、合规性。采购业务,收到货物时应严格把关,履行签收程序, 保证货物数量无误、质量合格,物资的发放应形成领用记录,清晰体现 采购物资的去向。(五)办公耗材没有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2020年7月(20号凭证),从德阳市区联沃商贸部采购办公耗材27,135.00元;2020年8月(1号凭证),从德阳市区联沃商贸部采购办 公耗材24,565.00元;2021年7月(20号凭证),从德阳市区联沃商贸 部采购办公耗材27,135.00元。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耗材由各部门直 接向供货商要货,供应商直接将耗材送达各部门由收货人签字确认。结 账时再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
12、财务、检察长审批。以上事项不符合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采购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 行。由办公室购买,各部门领用时签字,年终公布领用情况。建议意见:对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暂 行办法进行,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以免造成重复采购和浪费。(六)工程类支出未进行结算和结算审核1.2020年1月(6号凭证),支付文化建设项目工程款213,750.00 元,附件中有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验收单,但无工程结算资 料,且未进行结算审核。2.2020年9月(18号凭证),支付文化建设项目工程款172,250.00 元,附件中
13、有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验收单,但无工程结算资 料,且未进行结算审核。以上事项不符合德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一)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 日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审核。(二)财政 部门或审计部门对结算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转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按审定的工程结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建议意见: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结算金额应按德阳市 旌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结算审核,按审定金 额支付工程费用,加强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率,保证工程款支付依据 的完整。(七)未按规定确认固定资产2021
14、年2月(26号凭证),购买分类垃圾桶2个共2,900. 00元,账 面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未确认固定资产。以上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第3号一一固定资产第二条的规 定: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 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 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 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 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 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建议意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将上述物资调整计 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15、,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A)未定期盘点固定资产旌阳区检察院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资产管理欠规范。以上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资产台账, 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 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 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建议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对固 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理,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等情 况,查找原因并按程序进行处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九)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1. 2020年至2022年期间,会计人员未收集每月的银行对账单,未收 集银行存款流水清单,核对每月的银行存款余额缺少佐证资料,会计基 础工作不规范。2. 2022年银行对账单(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余额为268,336. 98元和单位银行账余额79, 800. 98元相差188, 536. 00 元。经询查系12月(40号凭证)缴纳干警2022年12月公积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