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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水市桃城区统计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共2类、6项)单位:衡水市桃城区统计局总序号类别及序号项目名称及数量备注一、行政许可。项二、行政处罚共5项1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22对违反全国经济普查规定的处罚33对违反全国农业普查规定的处罚44对违反统计调查证管理规定的处罚55对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处罚三、行政强制共。项四、行政征收共。项五、行政给付共。项6六、行政检查共1项1对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的检查七、行政确认共。项八、行政奖励共。项九、行政裁决共。项十、行政备案共。项十一、其他类共。项注:衡水市桃城区统计局权责事项清单由本单位
2、负责解释衡水市桃城区统计局权责清单事项分表(共2类、6项)单位:衡水市桃城区统计局序号权力 类型权力 事项行政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备注1行政处 罚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 和国统 计法 第四十 一条、 四十二 条规定 的处罚桃城 区统 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第15号(1983年12月8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 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3、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 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 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 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 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 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1 .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统计法的行为(或 者下级统计部门上报等),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2 .调查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
4、件,指定专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 情形的,行政机关相 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 应责任:1 .没有法定的处罚依
5、据的;2 .擅自改变处罚种 类、幅度的;3 .违反法定的处罚程 序的;4 .违反规定委托处罚 的;5 .泄露在检查过程中 知悉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个人信息资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 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 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责令改正
6、,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 式在作出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或并处罚款。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料和能够识别或者推 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 的资料;6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 或者执行措施,给公 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 损害、给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造成损失的;7 .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的;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的行 为。2行政处 罚对违反 全
7、国经 济普查 规定的 处罚桃城 区统 计局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415号 公布根据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 查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六条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 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 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 分:(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 进行的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 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1 .立案
8、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全国经济普查规定 的行为(或者下级统计部门上报等),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 情形的,行政机关相 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 应责任:1 .没有法定的处罚依
9、 据的;2 .擅自改变处罚种 类、幅度的;3 .违反法定的处罚程 序的;4 .违反规定委托处罚 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 罚款。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 式在作出后7日内送达
10、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或并处罚款。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5 .泄露在检查过程中 知悉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个人信息资 料和能够识别或者推 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 的资料;6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 或者执行措施,给公 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 损害、给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造成损失的;7 .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的;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的行 为。3行政处 罚对违反 全国农 业普查 规定的 处罚桃城 区统 计局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第473号令)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
11、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 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 供的;(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1 .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全国农业普查规定 的行为(或者下级统计部门上报等),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调查
12、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 情形的,行政机关相 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 应责任:1 .没有法定的处罚依 据的;2 .擅自改变处罚种 类、幅度的;3 .违反法定的处罚程(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 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 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 行
13、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 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 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 式在作出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
14、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或并处罚款。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序的;4 .违反规定委托处罚 的;5 .泄露在检查过程中 知悉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个人信息资 料和能够识别或者推 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 的资料;6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 或者执行措施,给公 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 损害、给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造成损失的;7 .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的;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的行 为。4行政处 罚对违反 统计调 查证管 理规定 的处罚桃城 区统 计局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17年6月26日国家统计局令第 19号)第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 冒
15、用统计调查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予以通报。对非经营活动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 还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发生上述违法行 为,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 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1 .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 计调查证的行为(或者下级统计部门上报等),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 情形的,行政机关相 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 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处罚依 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