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4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全文及附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2024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全文及附表.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吉林省2024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吉林省2024年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一、创业项目内容(一)创业基地1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1)支持范围对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 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予以择优支持。(2)申报基本条件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配套基础 设施;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 作管理、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 纷。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按符合的档次申报:第一档申报条件
2、: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3年;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5家、成 功孵化3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45人(不含法定代 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开展创业 培训人数不少于IOO人。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第二档申报条件: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2年;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3家、成 功孵化2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40人(不含法定代 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并与劳动者签订正
3、规用工手续)、开展创业 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大学生创 业园。第三档申报条件: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2年;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0家、成 功孵化1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不含法定代 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开展创业 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大 学生创业园。(3)资助方式对经评审通过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按档次分别 择优予以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4)资金使
4、用范围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 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实训耗材、设备维 修、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维护费、创业实训软件等相关费用。其 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 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o(5)联系方式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38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76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长春 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2.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1)支持范围在省内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技能人才需求强 劲的地区,依
5、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围绕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六 新产业”发展,重点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劳动力资源 相对丰富、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显著、支柱产业优势明显的地 区项目建设。支持招生培训人数多、培训质量优、社会信誉好、行业认可度 高、引领就业作用强的实训基地建设。优先支持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获奖牌及进入第47届世界技能 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手所在单位基地项目建设。(2)申报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 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
6、等 制度。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民办培训机构 培训场所达到IOOO平方米以上。年技工教育或职业教育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1000 人次以上。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及新职业技能人才教育培 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有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 1:16l:20o与5家中型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根据实训基地申报项目情况,对每个实训基地给予不高于200万 元的资助。(4)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购买实训设备(含实训设备配套软件)及耗材(耗材费 用不超过20%)。其中世赛集训项目还可用于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 补助)、设备维修
7、和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备赛等相关费用。(5)联系方式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25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76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08室)3.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1)支持范围依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 及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建设一批家政服务职 业培训示范基地。(2)申报条件培训场所达到600平方米以上;年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次;有满足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 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
8、总数的15%以上;具有与母婴、育婴、养老护理等家庭服务培训相匹配的实训设 备;与5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往年度内曾获得、近3年内未获得该补助项目的,可再次申 报,申报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提供资金使用审计报告、项 目发挥作用情况报告。(3)资助方式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择优予以不高 于30万元的资金补助。(4)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按照申报项目确定的支出范围使用,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 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外聘教师补 助、实训耗材、设备维修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 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
9、金总额的 40% o(5)联系方式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620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76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长 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1110室)4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 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包括坐落在乡镇地域的县域开发区)内创办企 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 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2)申报条件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 民生发展实际,具有特色明显、设施完备、带动创业和吸纳
10、就业能力 较强等特点,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性 和代表性。已命名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且为培育库入库项目。基地建设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建设、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 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 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创业人员 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果蔬等 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加工流通类基地 经营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类基地经营面 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对
11、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 做硬性要求;在申请日之前一年,累计带动创业户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 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4000元;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建立用 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列入国家重点规划发展、受到国家表彰、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扶 持县、边境村、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申报 项目,可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对于省级基地补助资金未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的县(市、区)推 荐的项目不予受理(主动交回或被相关部门收回资金的除外)。(3)资助方式对经评审通过的2023年度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予以30万元
12、、4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4)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生产资料购置、土地流转、运输销售、农机设备租赁、 产品研发、企业宣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水电费的比例 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20%o(5)联系方式省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431-88691597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76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创业开发指导处(长春市南关 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611室)(二)创业活动项目(1)支持范围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团体等组 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 (不含奖励资金)、创业能力提升等创业活动;企
13、业通过自身行业影 响力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重点支持国家级创业活 动、新兴业态创业活动项目。大中专院校申报创业活动时,需经省教 育厅批准同意。(2)申报条件项目目标明确,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预期效果突出,同时兼 顾其他社会效益;项目内容丰富,规划设计严密,资金预算合理详细,具有充分 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符合国家和吉林省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项目单位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工作领域具有示范 性,具有开展项目必要的基础条件;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IOO人。(3)资助方式对经评审通过的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20万元、40
14、万元、60 万元、80万元四个档次资金支持。(4)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 师补助)、培训费、宣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创业软件开发建 设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5)联系方式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38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76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长春 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室)(三)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1)支持范围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 介、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工作内容的省内高校就业指导服务站。(2)申报条件场地设施。服务
15、站应具备室内固定办公场所,配备满足办公、 服务、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校内需具备可容纳150 人以上的室内培训场地和容纳500人以上用于举办招聘会等各类活动 场地;人员配备。服务站应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就业创业指导教师 和管理人员。站内人员不少于3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明确一名 负责同志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接工作;工作机制。服务站应建立健全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 划、职责明确,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投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模式,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政策宣 传、信息采集、指导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承办各级各类创业就业活 动;带动示范。创业创新能力强,所在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3)资助方式对经评审通过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每个予以10万元补 助。(4)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宣 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就业创业软件开发建设及维护费等相关 费用。(5)联系方式省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431-8562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76报送材料地址: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