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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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 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 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

2、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 办法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简本)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简本)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福建省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 龙卷风)、海上大风、低温(雪、寒潮、霜冻、冰冻)、干旱、高温、大雾等气 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 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

3、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 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的 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 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 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 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军地协同、信息共享。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双方及时相互通报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确保军地双方及时掌握气象灾害预测预警、防灾避险等方面 重要信息。分级管理、属

4、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对气象 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本地区气 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体系1.5 省级应急指挥机制发生(或将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 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省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 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 的联动机制,健全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机制,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 应,部署相关防御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等水 旱灾害,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

5、应对工作。-雪、寒潮、霜冻、冰冻等低温天气灾害,由省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防范 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引发重大以上地质灾害,由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 挥应对工作。一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渔业局、福建 海事局、省海上搜救中心以及其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2. 2市、县(区)应急指挥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以 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对上述各种灾害,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 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及时启动或调整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6、组织做好应对 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市、县(区)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高温、大雾等灾害由各市、 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 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市、县(区)的相关工作进 行指导。2. 3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 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省广电 局、省粮储局、省气象局、福建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福建能源

7、监管办、民航 福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中 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国网福建省 电力有限公司、华电集团福建分公司、福州市人民政府等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成 员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省气象局负责联络员的日常联络。 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 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和气象服务经济效益评估,研讨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编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简报。根据实际需要从气象灾害应急联络成员单位中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 组,为应急管理和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各市、

8、县(区)参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3监测预警3.1监测预报3. 1. 1综合监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天气雷达与气象移动观测系统、水文监测预 报等建设,优化完善气象、水文、海洋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 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3. 1. 2预报预测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 商分析,加强与毗邻省份气象部门的天气联防,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 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 1.3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并与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 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

9、村、文旅、卫健、应急、林业、海洋渔 业、海事、通信管理、供电、民航、铁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 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以及与当地驻军建立气象灾害信息 共享机制,以专报等多种形式将气象灾害信息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实现相关预 警、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 1.4灾害普查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 网络,气象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 害防御规划,为政府和有关部门防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 2预警信息发布3. 2.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

10、 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 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 2.2发布内容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等级。预 警等级最多设为四个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 IV级(一般),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省气象局将根据工作实 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向有关方面公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 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 2.3发布途径依托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 中国气象频道

11、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 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 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及 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发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 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航道、铁路等重要交通线路和易受气象灾 害影响的桥梁、隧道、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海洋和重点林区、矿 区、渔区、农作物主产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 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 盲区应当采

12、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发布作业公告。3. 3预警预防准备3. 3.1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 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措施防御,避免或减少气 象灾害造成损失。3. 3. 2各相关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时,应按照各自职责, 启动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 位,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对本地区、本部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 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应对准备工作。4应急处置4. 1信息报告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

13、生、发展以及损失与防御等情况,应 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有关 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5. 2响应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III级 (较大)和IV级(一般),I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是研判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应急响应等级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在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 警等级的基础上,针对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 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在综合评估基础上按照职责和预案及时启动 相应等级的应

14、急响应。6. 3分灾种响应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 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 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 3. 1台风、暴雨、干旱由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事件引发的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按照福建 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简本)执行。4. 3. 2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预警及相 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气象短时临近预报时段密度,根据需求组织人工防雹作业。 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专家及时赶赴

15、现场,做好调查评估和成因鉴定,并为处置 灾害提供技术指导。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灾害发生后,按有关部门的需求, 及时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 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 施。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在建项目防风准备,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 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内河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 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 场所避风。农业农村、林业、海

16、洋渔业部门指导有关经营主体做好灾害紧急预防,灾害 发生后,组织力量指导灾后恢复生产。文旅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 全工作;配合景区主管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游客疏散和防灾避险救灾工 作,必要时督促其关闭。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行监控,及时排除故 障和险情。4. 3. 3海上大风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海上大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 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沿海地区做好海上渔船防风避浪转移、渔船返 港就近到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及渔排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海洋 预报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浪变化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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