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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建设局法规处关于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 (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建筑业处:我处于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对丽水市建设工程 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合法性审 查意见如下:一审核过程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相关 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 适用且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处根据浙江 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文件要求,对文件的制定依据、制定主体及权限、制定程序、内 容和形式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二 合法性情况1 .制定主体、权限:该文件涉及建设工程质量
2、评奖评优,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为建设局职能范围,且建设局为政府所属职能部门, 有权在规定的权限内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由 建设局发文,制定主体和权限合法。2 .制定依据:该文件制定依据列举不全,从文件内容看,该文 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 认定办法(浙建20217号)及相关细则,建议增加。3 .制定程序:该文件于2023年7月完成初稿,后征求了各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并于2023年9月27日至10月26 日期间将征求意见稿在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网址 但 起草说明中未体现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已通知处室补充。该文件 属于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
3、关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务 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还应充分听取市场主 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已通知业务处室补充。4 .送审稿内容和形式经法规处审查,提出如下意见如下:(1)文件中对首次出现的单位名称应表述全称,全文名称应 保持统一。同时该文件的实施范围还包含开发区,在表述各县市 建设主管部门时应加上开发区。(2)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十二点中对申报工程应用新技术的 要求与省钱江杯工程申报条件不一致,该项属于准入条件,应有 上位法依据支撑,如无则建议删除。且附件6打分表中已将“推 广应用新技术”作为评分内容,为避免重复评价,建议申报条件 中删除为妥。(3)文件第三条第二项第二点第一目中以
4、“其他市政工程” 对城市道路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做了兜底性规定,但第二目 中又规定了 “供水厂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 程”,从文件的分类逻辑看,第二目中的工程也属于市政工程,因 此前后规定存在概念交叉,建议修改。(4)文件第三条第四项第六点对承建单位申报的条件作了限 制,虽从设置目的看具有一定必要性,但无上位依据支撑,为避 免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的涉法风险,此类“一票否决”条款建议以 打分等较为缓和的形式妥当处理。(5)文件第四条第六项虽参照省钱江杯文件规定,但钱江杯 为认定制,该文件为评审制,因此考评所依据的基础不同。故在 组织评审时为增强评审的客观性,建议以综合评价分数为基础
5、, 结合其他方面意见择优建议。同时申报评审程序建议梳理出流程 节点,便于相对人知晓各申报环节,增强可操作性。(6)文件第五条第三项中对申报企业弄虚作假的处理应对照 省级文件设置,不应出现严于省级惩罚措施的情形,建议修改。 同时“通报” 一词与负面信息相接时与“通报批评”语义相近, 为与之区分,建议修改为“公布”等中性词。(7)文件第七条第一项中“九龙杯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 求,另行发文通知。”因评审要求为该文件的核心内容,与申报工 程是否能获奖密切相关,涉及相对人权益,不宜以普通文件制发, 且为保证相对人对创优标准具有稳定的预期,建议在该文件中列 明。申报程序及要求不涉及相对人具体权益义务的
6、处置,可在每 年评审发文时规定。5 .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该文件涉及到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动,经 审核,送审稿没有违法设置影响正常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正常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生产经营行 为等的事项。6 .印发时间:该文件自发布之日后30日施行,未设置具体施 行日期,应予以修改。三 后续法定程序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该文件应当 经本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和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 他负责人签发签署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 发。印发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的有关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同时解读。正式发文后请 于7日内将相关备案材料报法规处,由法规处通过浙江省规范性 文件管理系统按规定备案。法规处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