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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技师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设良好校风、学风,优化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依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校就读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实行“教育为主,处理为辅”、“主动认识从宽,隐瞒事实从严”、“再犯从重”的原则。凡能虚心、接受批评教育,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违纪行为者,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对迟迟未承认错误或者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者,实行从严处理。程序公开原则对学生违纪的处分应充分尊
2、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分恰当。对学生违纪的处分应充分尊重被处分者和公众的知悉权,处理程序应公开,处理结果应在全校公告。 对严重违纪,可能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可责令其先回家反省,等候处理,对拒不服从者,给予勒令其退学的处理。凡对举报违纪行为的同学有恐吓、威胁、打击报复行为者将从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受处分的同学,同时相应扣减操行分(警告扣30分、严重警告扣35分、记过扣40分、留校察看扣50分)。操行不及格的,学期初要提交有家长签名的保证书。第二章组织机
3、构第四条学生科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违纪处分重大事项的决策。学生科对校长室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是对学生违纪进行处分的民主决策组织,负责对学生违纪案件进行审议,并向校长室提出处理意见。“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由学部主任、班主任代表、辅导老师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生科科长任主任。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由学生科指定,学生代表由学生科在学生会干部或各班班干中指定。“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实行回避原则。委员会成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委员回避。“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必须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报请校长室批准后方能生效
4、。第三章违纪的定义和处分的种类第六条违纪的定义 凡违犯中山技工学校文明班级评比细则中适合“一票否决”之条款的。操行分已扣到40分的。违犯法律法规的第七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违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按法律程序处理。留校察看处分只限于一次,时间为一年,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四章处分的适用第八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教学秩序的,经教育有悔改表现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坚持不改或有明显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九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
5、、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的处分: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被判处拘役,缓刑或管制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被判处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第十条:收看、传阅、传播、制作、复制、贩卖、出租淫秽书刊及声像制品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吸毒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学籍,驱逐出校。第十一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侵犯人身权利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或给予以下处分: 组织打架斗殴(主犯)或先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组织打架斗殴或先动手打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参与打架斗殴(从犯)或还手打人未伤及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参与打架
6、斗殴或还手打人致他人轻伤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参与打架斗殴或还手打人致他人重伤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斗殴事件已终止,事后威胁、恐吓、报复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用语言挑斗他人,惹是生非,用各种方式侵犯他人,虽未动手,但引起打架事件者,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煽动、教唆他人,激化矛盾,促使打架斗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伉)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七)打架过程中持械伤人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
7、分。其中,持刀具等攻击性武器伤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A)收藏、制造各种凶器或受管制的刀具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所有器具;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加在打架斗殴事件的调查中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第十二条 扰乱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以下处分:在饭堂、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酗酒等,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扰乱课堂、会场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课堂上顶撞、辱骂教师或对老师、领导寻衅滋事,阻挠学校工作人员或
8、学生干部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记过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对故意丑化学校形象,公开编造散布损害学校利益言论,破坏学校工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在学校范围内或周边地区抽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要求其家长领回家戒烟。闲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除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如下处分:1 .损坏金额在1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2 .损坏金额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 ,损坏金额较大,影响极坏,给予劝其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三条对有流氓行为及谈恋爱行为的处分:进入异性宿舍楼者(除执行公务外),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
9、处分。有流氓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有谈恋爱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对男女交往不得体影响很坏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4 十四条对测验、考试(考查)作弊及违纪者的处分:考试时不按指定位置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考试中以语言、手势或其他动作表情传递答题信息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试卷者提供方便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他人无故拿走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
10、外无故逗留并高声喧哗,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十五条对偷窃者的处分:1、对初次作案者,视其情节及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作案价值在10元以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作案价值在10元以上5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4)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2、对多次作案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3、被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抓获证实有偷窃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4、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而未窃得财物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考勤纪律的处理学生在晨练、课间操、集会、上课
11、(含实训课)、就寝时,迟到四次折合为旷课一节。迟到或早退达15分钟者以旷课一节论处。学生在校期间,有旷课行为者,除扣操行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1 .旷课2-4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 .旷课5-7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 .旷课8-1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旷课11T3学时者给予记大过处分;5 .旷课14-16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 .旷课16-20学时者给予或劝其退学处分;7 .旷课20学时以上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自习课和每节课均视为1学时)学生一学期请病假和事假累计达200学时者,以休学论处。休学以一年为期,一次为限。休学期间不得享受在校生的一切待遇。第十
12、七条对违反寝室纪律的处理违反作息制度,晚上零时后才回宿舍或在宿舍打扑克、进行其他娱乐活动到深夜零时之后者,给予警告处分。 私用电炉等电热器或破坏学校的电源线、广播线等公共设施的要给予赔偿,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点蜡烛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私自出入校园或模仿班主任笔记蒙混出校园的给予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夜不归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困在学生集体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七)以过生日为名在寝室活动影响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有酗酒赌博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第十八条违犯广州市技师职业学院文明班级评比细则,一学期内虽未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处分,但操行扣分累计达到如
13、下分值者,给予相应处分:扣分达4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扣分达5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分达60分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扣分达70分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九条 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附加如下处罚: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取消评奖资格;该学期操行分按相应等级扣除 受处分者,一年内不能获得荣誉称号,不能获得奖学金,不能享受校内补助。学期操行不及格的学生转为试读生;毕业操行不及格的学生不发毕业证书,不推荐就业。第五章处分程序和审批权限第二十条对学生进行处分,主要材料包括:违纪者本人的说明书相关负责人举出的事实材料 其他人员或组织的旁征材料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万)谈话记录用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处
14、分按下列程序进行:处分的提出违纪学生的班级、学生科或其他部门确认学生违纪后均可对学生提出处分意见。提出处分意见的单位,在要求的时间内,须将主要材料和处理意见一并交到学生科。一般程序留校察看以下的处分,由学生科下达执行;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由“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审查后报校长室批准方可下达执行。 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将处分通知书告知家长,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 学生严重违纪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班主任要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将学生领回家进行教育,学生反省后有复学愿望的,须到学生科报到,经谈话确认其态度诚恳后方可进班学习。学生严重违纪后,受到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生科须通
15、知家长来校办完手续后,即日将学生带回。第二十二条 处分决定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处分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号等基本情况;认定违纪的证据和事实; 适用处分的理由和依据;做出的处分决定; 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期限和接受申诉的机构;闲加盖学生处公章并注明日期。第六章申诉或撤销处分第二十三条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五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过期不递交的视为接受处分决定。第二十四条 违纪学生对案件事实、证据或者处分依据有异议,要求陈述、申辩的,应签署书面意见并于五日内向学生处递交陈述、申辩书。学生科接到陈述、申辩书后,应当将双方提交的处分建议书、陈述书或申辩书、证据材料等“案件材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