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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端等进行发布。议政,群团组织奖惩,团学干部选拔聘任,教代会提案落实,I会会费使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等情况。第三章党务公开的程序第十四条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见附件)的事项,相关党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提出。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二)审核。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三)审批。相关党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四)实施。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第四章党务公开的方式第十五条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本着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操作原则,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2、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学校办公系统等局域网发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用学校公开栏发布等方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和其他公开载体作用,注重运用学校官方网站平台和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第五章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第十六条学校成立“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党办、组宣部、纪委、学工部、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党总支在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本总支党务公开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各附属医院、各党总支参考本办法自行制
3、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第十六条学校成立“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党办、组宣部、纪委、学工部、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党总支在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本总支党务公开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各附属医院、各党总支参考本办法自行制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第十六条学校
4、成立“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党办、组宣部、纪委、学工部、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党总支在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本总支党务公开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各附属医院、各党总支参考本办法自行制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第十六条学校成立“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党办、组宣部、纪委、学工部、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党总支在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本总支党务公开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各附属医院、各党总支参考本办法自行制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