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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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3号)下发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一时间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社保经办信息系统从今年4月起,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暂停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信息,

2、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对企业帮扶纾困的政策规定,现就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今年4月以来社保经办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除上述五个行业之外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向税务部门推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应缴费信息,应缴纳的社保费免收滞纳金。待国家有关部门对缓缴企业的范围条件进一步明确后,对符合

3、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办理缓缴手续。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二、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办理流程在缓缴期限内,企业根据自身经

4、营状况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企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缓缴时须填报定向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该表可从省人社厅官网一社会保险局一下载专区http:属于缓缴政策覆盖范围的企业,缓缴期内社保经办机构暂不推送缴费信息,缓缴期结束后统一推送。社保经办机构应按月将缓缴统计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用于统计核算工作。四、资格认定社保经办机构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五、补缴费款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六、待遇处理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七、工作要求各级人社、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加强指导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风险。要通过媒体、报刊和杂志等方式广泛宣传,方便广大参保企业知晓。要加大工作调度,有针对性地推动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按季将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2022年5月25日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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