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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高职校校门和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规范校门和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特制定本规定。一、校门管理第一条 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要慢速行驶,尽量避开上学、放学的人流量高峰期。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要主动下车推行。第二条 学生、培训人员应按规定佩带胸卡。外来办事人员须经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同意后,履行登记手续,抵押身份证件,领取通行证。第三条 学生迟到者由门卫或学校值班人员登记。如因事提前离校,学生要持有系部签发的批假条,教职工要按学校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第四条 住宿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可离校。如因事需离校,须经系部批准,否则不予放行。第五条 校门每天中午12时10分至下午上课前三十分钟期间以及晚十点后关闭。第六条 凡在校内举办各种类型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学术报告、文体活动等,主办部门应提前(至少1天)函告保卫科,以便落实安排。第七条 持有大件物品出校门时,必须出示由后勤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检查后方可出门。二、车辆管理第八条 外来车辆一般停放在校门外两侧。第九条出租车一律不准进校。第十条学生车辆按规定地点、按班级集中有序停放。第十一条所有车辆都要上锁,对未上锁的车辆,一经发现,学校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