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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主威第五十七章 设法度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主威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讲了又一个“明主之道”,就是臣子”不得行义成荣,家利为功”,臣子的一切功名出处必须依法来自于国家律法,也就是“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这是维护君主权威和国家律法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这是中央集权制体制的根本,这一思想一直影响着中国的发展。我们还是要强调一下,研究中国传统经典国学,一定要抛弃西方的“封建论”思想,不能一说中国传统思想就认为是封建的,是糟粕,更不能与西方思想相比,这本身就没有可比性。西方的自由民主是随着舰炮而来,传到中国是一百多年前的事,而韩非子代表的法家
2、及百家思想是在二千多年前。我们说不管是什么思想与主义,根归是为了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而领导这一力量只能依靠中央集权制。我们不能一提中央集权制就认为是“独裁”,不民主,其实,这只是这种领导方式的高度概念化用词,从中国二千多年的发展来看,依法治国是中央集权制体制的核心。因为这样的体制更需要国家律法来支撑。基于上述思考,我们说韩非子提出“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是再正确不过了。看看现在所谓的公知,如方方类,拿着污辱祖国的“投名状”与疫情期间武汉人民的鲜血,去换取西方社会的“荣誉与金钱”,就知道这种“行义成荣,家利为功”的作法是多么的卑鄙与无耻,同时,也就明白了我们为什么要“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与“
3、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相对的就是“法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故民无以私名。”意思是:在法制规定之外,即使有着别人难以具备的品行,也不能得到表彰,因此臣民就没有因私利而得到名声的。我们说国家赞扬什么,表扬什么,颁授什么,这是国家精神与意志的体现,是社会主旋律的提倡,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这关乎国家精神与社会治理,只能官方政府所为,不能私力所为。只有坚持“法之所外,民无私名”,才能让“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具“法之所外,民无私名”,“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这条原则不仅适应于国家治理,也适用于任何组织与团体。尤其是以绩效考核为重的团体,只有让每一位成员从内心深入感受到组织荣誉与奖励的精神价值与现实价值,才能真正激发成员的荣辱观与战斗力。而这一切都需要依法而为,切勿参杂人为情感因素。【法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故民无以私名。设法度以齐民,信赏罚以尽民能,明诽誉以劝沮。】中国文化与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延绵几千年,就是因为奉行“法度齐民”,在依法赏罚的思想与制度下,只有那些符合国家精神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于国于民有功者,才能获得国家颁授的荣誉与奖励,而正是这些人推动着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