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第十五章 法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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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第十五章法禁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上一章韩非子告诉我们法制的意义与威力。奸人之所以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行恶,就是因为知道恶行必会被察觉,同时行过恶的人不会再犯,因为他们知道行恶一定会受到惩罚。在韩非子看来这就是国家律法的意义与威力一止恶惩恶。人性“厌恶”的特质让恶人也厌恶“惩罚”,而刑法的惩罚必然会让奸人“知则备,诛则止”,知道终究会被察觉所以才会戒惧害怕,知道还会被重罚所以才会不再犯。我们常说“法律无外乎人情”,以前总认为这里的“人情”是世俗社会中的人情世故,其实,这里的“人情”是指人性民情,是人最基本的特质,比如知饿知冷,喜赏恶罚,好明厌暗,患得患失等。韩非子为了进

2、一步说明问题,又用很形象的说法来论述法制的数,那么如何防止大多数修养不够者呢,只能依法治理,一视同仁,不管是修养高还是修养低的人,律法规定不准偷窃私占,否则刑法严惩,这样管理既简单高效又公平公正。修养代表不了人性,人一切的外在装饰都代表不了人性人品。韩非子继续解读大盗与曾参、史猷的例子,他说“不知,则曾、史可疑于幽隐;必知,则大盗不取悬金于市。”意思是:不被察觉,曾参、史猷就可能在暗处于坏事;一定察觉;大盗就不敢在闹市上取走放置的百金。这就是人性,难于琢磨,难于察觉。我们不可能给每个人旁边架设一台摄像机随时监控,既是可以,也只是观其行而不知其想。所以靠仁爱治国国不治,靠道德约束束不住。防止大盗

3、偷窃百金最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百金放在随时能监管的地方。言下之意就是通过依法治国,将国家置于律法监管的范围内,奸人就不会肆意妄为,社会自然安定和谐。律法监管之下的社会,不仅是“曾史不疑于幽隐”还能“大盗不取悬金于市”。曾史与大盗都是律法监管的对象,律法只监管他们的行为,而不会管他们的修养。这就是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的美好之处,也是人类社会唯一能对抗或是脱离世俗的办法。明白了法制的意义与作用后,韩非子告诉君主“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意思是:所以明君治理国家,多设耳目,重罚罪犯,使民众由于法令而受到约束,不靠廉洁的品德而停止作恶。贤明的君主知道依靠人的所谓道德自觉性

4、是实现不了国治的。自觉性战胜不了人性的阴暗,因为人性的阴暗是先天本有的,而自觉性是后天获得的。所以韩非子不与儒家讨论什么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这种虚无的问题,而是将现实中存在的善恶之人视为一个整体,统一按人性民情来制定律法,治理民众。韩非子所说的“众其守”多设耳目,是指健全国家监察体系与社会检举制度,使不法者在全社会监控下无所遁形,无处藏身。同时还要“重其罪”,韩非子提倡轻罪重罚,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遏制与震慑不法者。在“众其守而重其罪”的社会环境下,国家律法才能起到规范民众行为的目的。【不知,则曾、史可疑于幽隐;必知,则大盗不取悬金于市。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选择“法禁”还是“廉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抉择,因为这个抉择决定了成功还是失败。看完韩非子的论述,这似乎又不是一个问题,但现实中我们总在两者之间徘徊,这就是我们平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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