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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社会各界对于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这一新兴职业人群看法不一,但我们有必要以恰当视角看待这一新兴的群体,给予正确的评价,分析知假买假行为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并通过立法完善规避滥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象,从而使得知假买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笔者首先通过对消费者法律构成要件存在争议、我国设置的赔偿金标准过于机械、欺诈”的主观构成要件存在争议等方面对知假买假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漏洞产生进行分析;然后就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情况进行社会调查,通过真实的调查研究数据结果发现惩罚性赔偿制度普及率和运用率极低、程序制度固有缺陷阻止消费者维权、惩罚性赔偿金最低赔偿标准低、公民权利意识较低等问题;其次笔社会各界对于知假买假
2、的职业打假者这一新兴职业人群看法不一,但我们有必要以恰当视角看待这一新兴的群体,给予正确的评价,分析知假买假行为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并通过立法完善规避滥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象,从而使得知假买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笔者首先通过对消费者法律构成要件存在争议、我国设置的赔偿金标准过于机械、欺诈”的主观构成要件存在争议等方面对知假买假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漏洞产生进行分析;然后就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情况进行社会调查,通过真实的调查研究数据结果发现惩罚性赔偿制度普及率和运用率极低、程序制度固有缺陷阻止消费者维权、惩罚性赔偿金最低赔偿标准低、公民权利意识较低等问题;其次笔社会各界对于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这一新兴职业
3、人群看法不一,但我们有必要以恰当视角看待这一新兴的群体,给予正确的评价,分析知假买假行为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并通过立法完善规避滥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象,从而使得知假买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笔者首先通过对消费者法律构成要件存在争议、我国设置的赔偿金标准过于机械、欺诈”的主观构成要件存在争议等方面对知假买假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漏洞产生进行分析;然后就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情况进行社会调查,通过真实的调查研究数据结果发现惩罚性赔偿制度普及率和运用率极低、程序制度固有缺陷阻止消费者维权、惩罚性赔偿金最低赔偿标准低、公民权利意识较低等问题;其次笔看,不以此目的进行消费的群体就不宜将其认定为消费者,那么职业打假人明
4、显是以赢取赔偿金的目的而大量购买商品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知假买假的人就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消费者。认为不宜做扩大解释,原因就在于消法制定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保护正真意义上的消费者,当他们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赔偿,同时在经济上打击经营者的不良行为。这样看来消法的利益天秤已经倾向在消费者这边了,如果再进行扩大解释理解消费者这一概念的话,经营者的利益何在,反而经营者成了这场博弈中的弱者,因此消费者应作平义解释。1.2.2我国设置的赔偿金标准过于机械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条款分别分散在侵权责任法、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中。在侵权责任法第47条
5、的规业打假人明显是以赢取赔偿金的目的而大量购买商品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知假买假的人就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消费者。认为不宜做扩大解释,原因就在于消法制定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保护正真意义上的消费者,当他们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赔偿,同时在经济上打击经营者的不良行为。这样看来消法的利益天秤已经倾向在消费者这边了,如果再进行扩大解释理解消费者这一概念的话,经营者的利益何在,反而经营者成了这场博弈中的弱者,因此消费者应作平义解释。1.2.2我国设置的赔偿金标准过于机械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条款分别分散在侵权责任法、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中。在侵权
6、责任法第47条的规业打假人明显是以赢取赔偿金的目的而大量购买商品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知假买假的人就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消费者。认为不宜做扩大解释,原因就在于消法制定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保护正真意义上的消费者,当他们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赔偿,同时在经济上打击经营者的不良行为。这样看来消法的利益天秤已经倾向在消费者这边了,如果再进行扩大解释理解消费者这一概念的话,经营者的利益何在,反而经营者成了这场博弈中的弱者,因此消费者应作平义解释。1.2.2我国设置的赔偿金标准过于机械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条款分别分散在侵权责任法、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及相关司法解
7、释之中。在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规网登记的一审民事裁判案件数量为5061513件。具体数据统计如下图2-2所示:表2-2民事案件与惩罚性赔偿审判案件数量对比图通过上图数据显示出:我国2017年公民通过诉讼手段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调查的法律仅包括消法第55条及食安法第148条)占年民事审判案件数量的0.27% ,说明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率极低!此组数据与笔者社会调曼据中关于被调查者周围人蘸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比例差距尉朱,后经笔者深入回访一定量的被调查者及笔者的后期分析发现,被调查者的周围人群所谓运用了此制度与周围人群要求商家进行民事偿是混淆在气的,同时有的被调查者只有模糊的印象,因此
8、笔者的调查问卷第三题统计的数据是与现实状况有一定偏差的。但是第二题所显示的92%的人群是没有运用过此制度所显示出的问题与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所检索出关于惩罚性赔偿诉讼案件数量极低的信息是相吻合的,是能够相互印证的。因此通过以上数据,表明了我国目前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普及率、运用率极低。2.2程序制度固有缺陷阻止消费者维权笔者在调查问卷中的第五题内容为:根据第4题,如果您选择B或者C,原因是什么?(若是选择A ,跳过此题)A、诉讼繁琐;B、没有时间,并不期待1000元的赔偿;C、不相信法律(法院);D、其他,理由。如下表格2-3为第五题的情况与结果:选项序号ABCD第5题56人19人1人4人比例
9、 56% 19% 1% 4%表2-3第五题的统计情况与结果此组数据反应了即僭肖费者遇到这种小额的消费侵权事件,其有56%网登记的一审民事裁判案件数量为5061513件。具体数据统计如下图2-2所示:表2-2民事案件与惩罚性赔偿审判案件数量对比图通过上图数据显示出:我国2017年公民通过诉讼手段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调查的法律仅包括消法第55条及食安法第148条)占年民事审判案件数量的0.27% ,说明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率极低!此组数据与笔者社会调曼据中关于被调查者周围人蘸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比例差距尉朱,后经笔者深入回访一定量的被调查者及笔者的后期分析发现,被调查者的周围人群所谓运
10、用了此制度与周围人群要求商家进行民事偿是混淆在气的,同时有的被调查者只有模糊的印象,因此笔者的调查问卷第三题统计的数据是与现实状况有一定偏差的。但是第二题所显示的92%的人群是没有运用过此制度所显示出的问题与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所检索出关于惩罚性赔偿诉讼案件数量极低的信息是相吻合的,是能够相互印证的。因此通过以上数据,表明了我国目前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普及率、运用率极低。2.2程序制度固有缺陷阻止消费者维权笔者在调查问卷中的第五题内容为:根据第4题,如果您选择B或者C,原因是什么?(若是选择A ,跳过此题)A、诉讼繁琐;B、没有时间,并不期待1000元的赔偿;C、不相信法律(法院);D、其他,
11、理由。如下表格2-3为第五题的情况与结果:选项序号ABCD第5题56人19人1人4人比例 56% 19% 1% 4%表2-3第五题的统计情况与结果此组数据反应了即僭肖费者遇到这种小额的消费侵权事件,其有56%问题,消费者面对小额消费权益纠纷往往是选择放弃维权,我们应该认识到金钱的数额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有效运作,因此有必要在日后的修法工作中逐步平稳的提高惩罚性赔偿金的最低标准。其中选择D的人群为5人次,笔者在收集调查问卷过程中,与填写D选择的人群进行了简单的采访,其中有三人是因为只要修好产品或者更换为质量合格的产品即可,无所谓法律所赋予的惩罚性赔偿金,对钱不钱的”渴望度不高;另
12、两位被调查者是想获得更高的赔偿金。其中这三位居民的诉求虽然不同于接受调查问卷的其他人群的选择,但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原因在于他们代表了五十以上的中老年人阶层,他们不愿意因为钱而过多的身缠诉讼纠纷之中,更愿意偷得人生半日闲”的生活享受,维权意识相对于年轻一代是更加欠缺的。但是此问题和本文研究的内容关联性不高,在本文中不再展开论述。2.4公民权利意识较低通过对以上所有数据的分析,第一道题的数据表明还有38%的人群不知道惩罚性赔偿的任何规定,没有任何关于消费者权益自身维护的法律维权意识。虽然有49%的人群f程度上了解部分条款,但是在第二道题中高达92%的人群是完全没有运用过此制度的。因此了解此条款和
13、实际运用此条款到实践之中,差足巨是天壤之别,在第部分人拒法千里之外。但不能否认青年一代的人群大多数是愿意配合做这个调查问卷的,也能一曲呈度上说明了一代又T弋的公民意识是逐步增强的,中国未来的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大有希望的。第3章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方向我国四十年的长足发展使得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可是由于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及工商、质检等国家行政部门间歇性执法等问题,促使一些不法分子制造、贩卖假冒伪劣商品,使得身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至喊踏。自1993年消法出台以来,其中关于经营者因提供商品班员务有欺诈行为的,而接受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在立法中予以肯定,一些人士开
14、始举着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帜知假买假,通过与商家周旋作战,取得l笔可观的赔偿金。但各界对这一群体的存在是不是正当的、公道的一向争论不休。笔者通过上一章的调查问卷数据作为基石,并结合法理逻辑推理与立法趋势就中国目前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方向进行合理预估,以促进知买假行为有效在法律的管制范围内。3.1 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排除知假买假行为的适用3.1.1 知假买假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地运转综合第二章的相关数据,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三日旦不能排除知假买假行为的适用,而是更力啃定知假买假行为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笔者在2.1的章节中通过数据论述了此制度在我国并没有
15、真正的部分人拒法千里之外。但不能否认青年一代的人群大多数是愿意配合做这个调查问卷的,也能一曲呈度上说明了一代又T弋的公民意识是逐步增强的,中国未来的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大有希望的。第3章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方向我国四十年的长足发展使得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可是由于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及工商、质检等国家行政部门间歇性执法等问题,促使一些不法分子制造、贩卖假冒伪劣商品,使得身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至喊踏。自1993年消法出台以来,其中关于经营者因提供商品班员务有欺诈行为的,而接受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在立法中予以肯定,一些人士开始举着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帜知假买假,通过与商家周旋作战,取得l笔可观的赔偿金。但各界对这一群体的存在是不是正当的、公道的一向争论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