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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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X有限公司与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资产管理计划】之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甲方(投资者/管理人):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乙方: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鉴于委托人/投资者、甲方和乙方已于【20221年【1月1日签署X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资管合同”,“X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甲方管理的产品”)已成立,资管合同已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以下简称“风控指引”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X资产管理计划】甲方通过租用交易单元的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所市场实X有限公司与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资产管理计划】之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甲方(投资者/管理人):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乙方: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鉴于委托人/投资者、甲方和乙方已于【20221年【1月1日签署X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资管合同”,“X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甲方管理的产品”)已成立,资管合同已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3、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以下简称“风控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X资产管理计划】甲方通过租用交易单元的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所市场实X有限公司与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资产管理计划】之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甲方(投资者/管理人):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乙方: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鉴于委托人/投资者、甲方和乙方已于【20221年【1月1日签署X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资管合同”,“X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4、称“甲方管理的产品”)已成立,资管合同已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以下简称“风控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X资产管理计划】甲方通过租用交易单元的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所市场实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做如下声明:(-)乙方是依法设立的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具有相应的在中国结算设立和管理的电子化证券资金结算系统内,直接参与中国结算组织

5、的回购交易证券、资金的清算交收等回购交易结算业务资格;(-)乙方具有办理回购交易结算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回购交易结算提供相应的服务;(三)乙方遵守有关回购交易结算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第四条甲方向乙方做如下保证:(一)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账户内的债券来源合法;(二)证券账户内的债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前未进行质押或存在其它权利瑕疵;(三)在回购交易期间不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四)在回购交易期间出现透支或欠库时,能够及时提供等值资金或债券以补足。(五)甲方保证在违反风控指引相关风控指标规定的,应当在发生后按照风控指引规定的时限内调整至符合该指

6、引的相关规定第三章委托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做如下声明:(-)乙方是依法设立的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具有相应的在中国结算设立和管理的电子化证券资金结算系统内,直接参与中国结算组织的回购交易证券、资金的清算交收等回购交易结算业务资格;(-)乙方具有办理回购交易结算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回购交易结算提供相应的服务;(三)乙方遵守有关回购交易结算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第四条甲方向乙方做如下保证:(一)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账户内的债券来源合法;(二)证券账户内的债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前未进行质押或存在其它权利瑕疵;(三

7、)在回购交易期间不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四)在回购交易期间出现透支或欠库时,能够及时提供等值资金或债券以补足。(五)甲方保证在违反风控指引相关风控指标规定的,应当在发生后按照风控指引规定的时限内调整至符合该指引的相关规定第三章委托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53、妥善保管法人营业执照、印章等各种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回购交易所使用的各种密码;4、进行回购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风控指引等回购交易监管文件的规定,以及甲方与委托人及/或托管人等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的约定;5、密切关注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回购交易及结算的相关信息,及时做好应对安排,严格防

8、范融资回购交易发生欠库和资金交收违约风险,若出现欠库或应付资金不足引起交收违约风险时,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乙方规定时点前,全额补足所欠质押券或应付资金,不致于出现资金透支或质押券欠库;6、回购交易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风控指引等回购交易监管文件的规定,以及甲方与委托人及/或托管人等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的约定的,应当在发生后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限内调整至符合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7、承担融资回购到期违约责任;8、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风控指引等回购交易监管文件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1、办理回购交易结算时,要求甲方提供身

9、份证明文件、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2、督促甲方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风控指引等回购交易监管文件的规定,以及甲方与委托人及/或托管人等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的约定的回购交易改正;3、对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合同等有关合同约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采取相应风控措施,包括且不限于:(1)要求其降低回购规模;(2)要求其降低某只或某些债券的入库占比;(3)对其征收额外现金保证金;(4)提请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对该客户采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或者限制其融资回购交易;(5)向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报

10、告;(6)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4、发现回购融资主体利用回购融入资金从事高风险交易,可能出现欠库或者资金交收违约时,及时督促回购融资主体进行改正;5、发现甲方融资回购交易有到期违约风险的,在中国结算的协助下对甲方进行违约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解冻、划转、划回违约客户债券(含客户回购质押券),以及处置甲方相关债券等;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承担如下义务1、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2、以乙方名义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融资回购的集中清算与交收,并及时办理与甲方之间的清算与交收;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回购交易第八条回购交易审查及指标(-)甲方开展融资回购交易的,应

11、满足风控指引中“融资回购交易一般风控指标”的要求,如违反规定的,应当在发生后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的范围内。(二)若甲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重点关注和管理甲方的回购交易,并报告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1、融资回购规模较大、融资回购规模增长较快;2、资金头寸紧张,不能保证随时补足资金或债券的;3、经多次催告仍未补足欠库;4、回购未到期金额与债券托管量占比较高;5、交易规模超过交易所或乙方规定,或交易数额巨大、乙方认为风险程度明显超过甲方提供财务状况评估时自身承受能力的,乙方评估甲方提交的质押券未满足乙方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要求的;6、低信用等级质押券入库占比过高,单个发行人入库集中

12、度过高;7、涉及刑事诉讼或重大民事诉讼的;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或乙方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情形的。第九条融资回购(一)除去已交付的质押券外,甲方还应根据乙方关于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证券账户内托管足够的债券或在资金账户内留存足够的资金,以保证甲方在回购交易期间不发生欠库和资金透支;乙方有权将该等追加托管的债券作为质押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交付,也有权扣付透支资金本息。(二)如甲方收到乙方关于补充标准券的通知,须于收到该等通知后1个工作小时内补足标准券。(三)在质押关系存续期间,质押券有兑付到期本息情形且债券发行人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派发到期本息的,证券

13、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将兑付的到期本息留存在质押库。第十条 在回购到期日,甲方可以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报转回质押券,将其卖出偿还回购到期款。必要时,乙方有权通知中国结算采取冻结转回质押券卖出款项等措施,以确保当日资金交收。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一)甲方的回购交易是否成交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数据为准;(二)回购交易成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撤销或变更回购交易的数量、价格和期限等;(三)甲方应自行掌握回购到期日期,乙方在回购到期日前并无提醒甲方的义务。9(一)除去已交付的质押券外,甲方还应根据乙方关于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证券账户内托管足够的债券或在资金账户内留存足

14、够的资金,以保证甲方在回购交易期间不发生欠库和资金透支;乙方有权将该等追加托管的债券作为质押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交付,也有权扣付透支资金本息。(二)如甲方收到乙方关于补充标准券的通知,须于收到该等通知后1个工作小时内补足标准券。(三)在质押关系存续期间,质押券有兑付到期本息情形且债券发行人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派发到期本息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将兑付的到期本息留存在质押库。第十条 在回购到期日,甲方可以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报转回质押券,将其卖出偿还回购到期款。必要时,乙方有权通知中国结算采取冻结转回质押券卖出款项等措施,以确保当日资金交收。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一)甲方的回购交易是否成交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数据为准;(二)回购交易成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撤销或变更回购交易的数量、价格和期限等;(三)甲方应自行掌握回购到期日期,乙方在回购到期日前并无提醒甲方的义务。9第十四条 甲方对成交和清算交收有异议的,须在成交后三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否则视为甲方确认成交和清算交收结13果,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第六章违约处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协议双方须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可以免责的以外,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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