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引领闲置宅基地及住宅.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引领闲置宅基地及住宅.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引领闲置宅基地及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函(京政农函(2021) 87号)各涉农区政府:为进一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住宅中的统筹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必须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引领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对在本集体土地上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住宅(以下简称“闲置农
2、宅”)必须发挥统筹引领作用,确保盘活利用闲置农宅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各区要加强对乡镇和村的工作指导。(二)严格履行发展乡村民宿审核报批职责和程序。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农宅发展乡村民宿的,各区要指导乡镇和村严格按照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文旅发(2019) 872号)规定的审批流程,规范履行经营主体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乡镇审核程序后,报区级审批。(三)合理引导产业发展。指导各乡镇和村依据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盘活利用闲置农宅发展休闲旅游、健康养老、餐饮民宿、农耕体验、非遗传承、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生态友好型产业,优先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四)依法
3、合理获取集体收益。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闲置农宅盘活利用方式、提供有偿服务等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集体土地经营使用费和服务、管理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收入应纳入集体年度收益分配,惠及本集体全体成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二)严格履行发展乡村民宿审核报批职责和程序。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农宅发展乡村民宿的,各区要指导乡镇和村严格按照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文旅发(2019) 872号)规定的审批流程,规范履行经营主体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乡镇审核程序后,报区级审批。(三)合理引导产业发展。指导各乡镇和村依据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盘活利用闲
4、置农宅发展休闲旅游、健康养老、餐饮民宿、农耕体验、非遗传承、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生态友好型产业,优先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四)依法合理获取集体收益。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闲置农宅盘活利用方式、提供有偿服务等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集体土地经营使用费和服务、管理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收入应纳入集体年度收益分配,惠及本集体全体成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二、严格加强闲置农宅盘活利用的风貌、空间和资源管控与经营主体签订闲置农宅经营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村集体统一签订”),或由三方共同签订合同。闲置农宅租赁合同要依法明确房屋信息、租赁期限、房屋用途、改造范围、租金支付方式和动态调整机制、
5、产权归属、合同到期后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归属、村集体收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发生违法建设的处置方式、因征占土地涉及的各类补偿费归属等主要内容。(二)梳理规范原有闲置农宅租赁合同。各区要组织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已签订的闲置农宅租赁合同进行梳理和规范。对合同内容不规范的,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简便的原则,可以按照村集体统一签订或三方共同签订方式进行规范。(三)建立闲置农宅租赁合同管理台账。各区要组织所有涉及闲置农宅租赁的乡镇和村建立健全闲置农宅租赁合同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村集体签订的合同纳入全市农村管理信息
6、化综合应用平台管理,纸质合同文本须报乡镇备案。及时了解和掌握闲置农宅租赁情况,切实加强闲置农宅租赁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四、切实加强盘活利用闲置农宅服务、监督和管理盘活利用闲置农宅既涉及村庄规划实施、集体资源利用和集体经济发展,也涉及广大闲置农宅产权人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各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区级相关部门的主导与经营主体签订闲置农宅经营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村集体统一签订”),或由三方共同签订合同。闲置农宅租赁合同要依法明确房屋信息、租赁期限、房屋用途、改造范围、租金支付方式和动态调整机制、产权归属、合同到期后
7、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归属、村集体收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发生违法建设的处置方式、因征占土地涉及的各类补偿费归属等主要内容。(二)梳理规范原有闲置农宅租赁合同。各区要组织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已签订的闲置农宅租赁合同进行梳理和规范。对合同内容不规范的,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简便的原则,可以按照村集体统一签订或三方共同签订方式进行规范。(三)建立闲置农宅租赁合同管理台账。各区要组织所有涉及闲置农宅租赁的乡镇和村建立健全闲置农宅租赁合同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村集体签订的合同纳入全市农村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管理,
8、纸质合同文本须报乡镇备案。及时了解和掌握闲置农宅租赁情况,切实加强闲置农宅租赁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四、切实加强盘活利用闲置农宅服务、监督和管理盘活利用闲置农宅既涉及村庄规划实施、集体资源利用和集体经济发展,也涉及广大闲置农宅产权人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各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区级相关部门的主导作用,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区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住房理、食品卫生等相关要求,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杜绝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隐患。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水务局2021年12月28日理、食品卫生等相关要求,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杜绝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隐患。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水务局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