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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业务及教学用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明确使用责任,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车辆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对外交流和业务接待等活动。第三条 学院通过对业务和教学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确定2家车辆租赁公司入围,有资格为学院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第四条 各单位用车辆优先安排学院自有车辆,自有车辆不够安排或功能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方可使用车辆租赁服务。第五条用车流程一、7座以下(含7座)小车用车流程:1、使用部门经办人填写“学院业务用车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明确用车事由及车辆需求2、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后勤管理处综
2、合科3、后勤管理处综合科根据用车需求安排车辆4、校内车辆通知驾驶员,校外车辆联系租赁公司确定车辆及驾驶员等情况,并及时回复用车部门5、乘车人员按约定时间准时、有效、安全乘车6、校外用车完成后使用人在租赁公司用车单上根据使用情况签字确认(使用时间及用车里程)7、用车部门凭用车单、发票、申请单办理报销手续,费用计入使用部门差旅费或项目科研经费。二、7座以上客车用车流程:1、使用部门经办人填写“学院业务用车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明确用车事由及车辆需求2、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备案3、使用部门直接联系已招投标确定的乙方单位:xx锦昌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或者xx市外事旅游车船有限公司,任选其一,并且确定车辆及驾驶员等情况4、乘车要求及经费报销手续同小车流程一致。第六条车辆使用要本着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不得超员超载,不得超标准超规格,不追求高档豪华。第七条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路线、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任意改变行车时间和路线,不得改变租车用途。第八条用车人员在使用校外车辆时发现车辆、驾驶员有明显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后勤部门反映,必要时联系租赁公司予以更换。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谊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