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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拘留许可及签证管理办法留学生居留许可及签证管理办法1、留学生来华后,应尽早到太仓市检疫检验局交验体检表或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并于抵华30天内持护照、照片、太仓市检疫检验局开具的健康合格证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及JW202表,去太仓市公安局外国人签证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居留许可一般以一年为期。如需延长居留许可的有效期或变更其中项目,须经学校同意后,由本人提前一周向公安局申请办理。逾期不办者,公安局将按规定给予处罚。2、留学生出境后仍需返回学校者,经学校同意后,在出境前到公安局按规定办妥返回中国的签证。否则将不能继续学习。3、各项签证、证件不得涂改、损坏;违者会受到处罚。外国人居留许可应妥为保管,如有遗失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另行申请补领,费用自理;4、留学生可以利用节假日到中国境内开放地区旅行。离校前应向外事办说明去向,旅行时应遵守公安局的有关规定,一切旅行手续和费用均需自理。根据我国公安部门规定,去开放城市和地区,不需办理旅行证;去我国非开放地区旅行,必须办理旅行证。擅自到非开放地区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