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行政裁决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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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序号裁决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裁决机关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1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

2、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二)争

3、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区政府/乡镇街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各乡镇街道大影响的。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XX1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4、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调查等具体工作。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相关工作。定第二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区政府/乡镇区林业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因

5、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街道XX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发生纠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一个县范围内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商解决;跨市、县范围的,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纠纷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各乡镇街道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

6、,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决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区政府区土地房屋征收指导中心XX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 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

7、效力终止以外,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补偿决定方案应当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及相应的补偿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补偿决定方案进行审查,将补偿决定方案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自补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送达补偿决定方案时应当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其逾期不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方式由补偿决定确定。中华人民共第四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和国协商

8、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水土保持水土法流失中区政区水4纠纷华人府利局裁决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 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水土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的,应当提出申请报保持告。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水事华人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区政区水5纠纷民共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府利局处理和国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水法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XX第五十七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

9、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省实纷,应当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调解解决或调解不施中成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也可水事华人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5纠纷民共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处理和国院起诉。水法在水事纠纷解决之前,当事人不得办法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九条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6移民安置

10、纠纷调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家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反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对移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妥善解决。移民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移民安置后,移民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区政府/区民政局区移民工作中心7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1、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区市场监管局8计量纠纷仲裁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

12、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第三十五条在调解、仲裁及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第三十六条 计量纠纷当事人对仲裁检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检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诉。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区市场监管局9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区市场监管局9专利侵权纠纷处理XX省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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