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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4) *-2016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修管理通用细则第24分册 站用直流电源系统检修细则国家电网公司二c)一六年一月前 言III1检修分类及要求11. 1 A类检修11. 1. 1 检修项目11. 1.2检修周期11.2 B类检修11.2 . 1 检修项目11.3 .2检修周期11.3 C类检修11.3 . 1检修项目11.4 .2检修周期11.4 D类检修11.4 . 1 检修项目11.5 .2检修周期12专业巡视要点22. 1蓄电池组巡视23. 2充电装置巡视22. 2. 1交流输入电源22. 2.2母线调压装置22. 2.3电压、电流监测22 . 2. 4充电装置
2、的保护及声光报警功能22.3 直流屏(柜)巡视22.4 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巡视32.5 直流系统微机监控装置巡视32.6 直流断路器、熔断器巡视32.7 7电缆巡视33检修关键工艺质量控制要求32.8 1 蓄电池组检修33. 1. 1蓄电池整体更换33. 1. 2 阀控蓄电池组容量检验43 . 1. 3阀控蓄电池组核对性放电54 .1.4蓄电池单体检修55 .1.5蓄电池电压采集单元熔丝更换63.2 充电装置检修63. 2. 1整体更换64. 2.2充电模块更换73.3 直流屏(柜)检修73. 3. 1整体更换73. 3.2直流屏指示灯更换73. 4 电缆检修73. 4. 1 电缆施工83.
3、 5 j 83 5 13AiJ、 S3.5.2 关键工艺质量控制83U1刖后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变电运检管理水平,实现变电管理全公司、全过程、全方位标准化,国网运检部组织26家省公司及中国电科院全面总结公司系统多年来变电设备运维检修管理经验,对现行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提炼、整合、优化和标准化,以各环节工作和专业分工为对象,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管理通用细则和反事故措施(以下简称“五通一措”)。经反复征求意见,于2016年*月正式发布,用于替代国网总部及省、市公司原有相关变电运检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单位。本细则是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修管理通用细则编制的第24分册站用
4、直流电源系统检修细则,适用于35kV及以上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本细则由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归口管理和解释。本细则起草单位:*、本细册主要起草人:*、*0站用直流电源系统检修细则1检修分类及要求检修工作分为四类:A类检修、B类检修、C类检修、D类检修。1.1 A类检修A类检修指整体性检修。1.1.1 检修项目包含整体更换。1.1.2 检修周期按照设备状态评价决策进行,应符合厂家说明书要求。1.2 B类检修B类检修指局部性检修。1.2.1 检修项目包含部件的解体检查、维修及更换。1.2.2 检修周期按照设备状态评价决策进行,应符合厂家说明书要求。1.3 C类检修C类检修指一般性检修。1.3.
5、1 检修项目包含检查、维护。1.3.2 检修周期a)基准周期推荐为3年。b)新投运设备一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修。c)对于运行一定年限、故障或发生故障概率明显增加的站用交流电源系统,宜根据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及评价结果,缩短检修周期。1.4 D类检修D类检修是指在不停电状态下进行的检修。1.4.1 检修项目包含专业巡视及其他不停电的检查、维护工作。1.4.2 检修周期依据设备运行工况,及时安排,保证设备正常功能。2专业巡视要点2.1 蓄电池组巡视a)蓄电池室通风、照明及消防设备完好,温度符合要求,无易燃、易爆物品。b)蓄电池组外观清洁,无短路、接地。c)各连片连接可靠无松动。d)蓄电池外壳无裂纹、漏液
6、,呼吸器无堵塞,密封良好,电解液液面高度在合格范围。e)蓄电池极板无龟裂、弯曲、变形、硫化和短路,极板颜色正常,极柱无氧化、生盐。0 无欠充电、过充电,蓄电池壳体温度不超过35。g)典型蓄电池电压、密度在合格范围内。h)阀控蓄电池的运行温度宜保持在530C,最高不应超过35 o2.2 充电装置巡视2.2.1 交流输入电源a)充电装置应有两路交流输入,互为备用。b)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出电压和电流显示正确。c)充电装置工作正常、无告警。d)两路交流电源应分别取自站用电不同段交流母线。e)装置面板能正常唤醒,无花屏、死机。f)风冷装置运行正常,滤网无明显积灰。2.2.2 母线调压装置a)在动力母线
7、(或蓄电池输出)与控制母线间设有母线调压装置的系统,应采用严防母线调压装置开路造成控制母线失压的有效措施。b)直流控制母线、动力母线电压值在规定范围内,浮充电流值符合规定。2.2.3 电压、电流监测a)充电装置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电流正常,表计指示正确,保护的声、光信号正常,运行声音无异常。b)直流电压表、电流表精度不低于1.5级,数字显示表精度不低于0.1级。c)电池监测仪应实现对每个单体电池电压的监控,其测量误差应W2%。2.2.4 充电装置的保护及声光报警功能a)充电装置应具有过流、过压、欠压、绝缘监察、交流失压、交流缺相等保护及声光报警功能。b)额定直流电压220V系统过压继电
8、器整定值为242V、欠压继电器整定值为198V、直流绝缘监察继电器为25k Q。c)额定直流电压110V系统过压继电器整定值为121V、欠压继电器整定值为99V,直流绝缘监察继电器为7k o2.3 直流屏(柜)巡视a)各支路的运行监视信号完好,指示正常,熔断器应无熔断,直流断路器位置正确。b)柜内母线、引线应采取硅橡胶热缩或其他防止短路的绝缘防护措施。c)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应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严禁采用环状供电方式。d)直流屏(柜)通风散热良好,防小动物封堵措施完善。e)柜门与柜体之间应采用不小于6mn的多股软铜线可靠连接。f)直流屏(柜)设备和各直流回路标识清晰正确、无脱落。g)各元件接线紧
9、固,无过热、异味、冒烟,装置外壳无破损,内部无异常声响。h)引出线连接线夹应紧固,无过热。2.4 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巡视a)直流系统正对地和负对地的(电阻值和电压值)绝缘状况良好,无接地报警。b)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能监测和显示其各支路的绝缘状态。c)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应具备交流窜直流故障的测记和报警功能。d) 220V直流系统两极对地电压绝对值差不超过40V或绝缘未降低到25k。以下、110V直流系统两极对地电压绝对值差不超过20V或绝缘未降低到7k Q以下。2.5 直流系统微机监控装置巡视a)三相交流输入、直流输出以及直流母线电压正常。b)蓄电池进线、充电进线和浮
10、充电的电流正常。c)微机监控装置运行状态以及各种参数正常。2.6 直流断路器、熔断器巡视a)直流回路中严禁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b)直流断路器位置与实际相符、熔断器无熔断,无异常信号、电源灯指示正常。c)各直流断路器标识齐全、清晰、正确。d)各直流断路器两侧接线无松动、断线。e)直流断路器、熔断器接触良好,无过热。0 使用交直流两用空气断路器应满足开断直流回路短路电流和动作选择性的要求。g)蓄电池组、交流进线、整流装置直流输出等重要位置的熔断器、断路器应装有辅助报警触点。h)直流电源系统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直流断路器不应混用,尤其不应在直流断路器的上级使用熔断器。2.7 电缆巡视a)蓄电池组正极
11、和负极的引出线不应共用一根电缆。b)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用过渡板连接,并且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c)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d)电缆防火措施完善。e)电缆标识牌齐全、正确。0 电缆接头良好,无过热。3检修关键工艺质量控制要求3.1 蓄电池组检修3.1.1 蓄电池整体更换3.1.1.1 安全注意事项a)现场应无可燃或爆炸性气体、液体。b)现场严禁烟火,做好消防措施,保持通风良好,并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c)不能造成直流短路、接地。d)不能造成误动、误碰运行设备。
12、e)严格控制充放电电流和电池端电压。3.1.1.2 关键工艺质量控制a)蓄电池内阻测试应与制造厂提供的阻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10%。b)调整运行方式:两组蓄电池,两段直流母线并列运行,将更换的蓄电池组退出直流系统;单组蓄电池,核对临时蓄电池组与运行中直流母线极性保持一致。c)蓄电池放置的平台、支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d)蓄甩池应安装平稳,间距均匀,排列整齐;蓄电池间距不小于15mm,蓄电池与上层隔板间距不小于150mmoe)连接条及蓄电池极柱接线正确,螺栓紧固。0 蓄电池及电缆引出线要标明序号和正、负极性。g)在蓄电池组断开情况下,用1000V绝缘电阻表测量蓄电池组的引出线正、负之间对地绝
13、缘均不小于10M oh)接入蓄电池巡视仪。i)对新蓄电池组进行核对性充放电,容量应达到额定容量的100%。j)新蓄电池组投入运行,确保极性正确。k)阀控蓄电池组在同一层或同一台上的蓄电池间宜采用有绝缘的或有护套的连接条连接,不同一层或不同一台上的蓄电池间采用电缆连接。1)防酸蓄电池和大容量的阀控蓄电池宜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容量在40Ah及以下的镉银电池和300Ah及以下的阀控蓄电池,可安装在电池柜内。m)应设有专用的蓄电池放电回路,其直流空气断路器容量应满足蓄电池容量要求。n)阀控蓄电池的浮充电电压值应随环境温度变化而修正,其基准温度为25,修正值为1时3mVoo)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
14、母线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联络断路器或刀闸。3.1.2 阀控蓄电池组容量检验3.121 安全注意事项a)严禁造成直流短路、接地。b)注意观察直流母线电压,严禁电压过高、过低。c)严禁造成蓄电池过放电,造成蓄电池不可恢复性故障。d)严禁造成直流母线失电压,造成系统事故。e)开启蓄电池室通风装置。3.122 .2关键工艺质量控制a)当蓄电池放电容量达不到80%时,应依上述充放电过程进行再次放电循环,若经充放电循环3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蓄电池组,应予以更换。b) 一组阀控蓄电池组容量检验:(1) 不允许进行全容量放电,只允许带负荷放出额定容量的50%;(2) 将蓄电池放电仪、蓄电池组经直流断路器正确连接;(3) 蓄电池放电中任一只蓄电池电压降至以下标准时,应停止放电:标称电压为2V的电池,电压降至1.9V以下时、标称电压为6V的电池,电压降至3. 6V以下时、标称电压为12V的电池,电压降至11V以下时、或参照蓄电池说明书;(4) 对蓄电池组进行恒流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的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