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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价慎销行为的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本钱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你对低价倾销行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低价倾销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本钱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赔本经营、不堪支撑就
2、是明证。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预,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走上正轨。为了防患于未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价格法都制止经营者为打击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本钱价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本钱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本钱价格销售商品,那么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
3、价销售商品。低价倾销的行为要点如下: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这里的低价倾销,如上所述,是指以低于本钱价格销售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本钱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3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因此,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本钱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有些国家在其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中,明确规定连续一段时间大量低价倾销,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无此类定量的技术性规定。相关阅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特征与构成要件行为特征-,它是一种竞争行为。二,行为主体是违法竞争经营者。三,它是一种违法行为。四,它是一种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一,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效劳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管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