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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和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监控,保障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及监控。3职责3.1 生产部负责督促车间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落实。3.2 技术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工艺、技术专业安全管理。3.3 工程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备、电气、仪表专业管理。1.1.2 4 HSE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消防等安全管理,并做好监督及考核工作。4工作程序4.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界定4.1.1 关键装置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4.1.2
2、重点部位是指贮存和输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仓库等;或对关键装置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重点部位是指:(1)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油库、仓库等;(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重点部位是指一个场所、一个区域、是一个地理概念;而关键装置是指某一个具体的生产装置,是一个类似于一个设备的概念。4.1.3 经界定,公司关键装置具体有:甲车间硫化装置(氯化装置);乙车间:亚硝化装置、降膜蒸发装置;丙车间硝化装置;丁车间胺化装置、氯化装置、重氮化装置、货梯
3、等;戊车间一步加成装置、氯化装置、二步裂解装置、环化装置、二步加成降膜装置、缩合脱溶装置等;中试车间的硝化装置;各车间的离心机、电动葫芦及行车等。4.1.4 经界定,公司重点部位具体有:公用工程部的污水处理设施、空分、氨制冷、燃煤锅炉、导热油炉、4台变压器、2台发电机组、公司的物流罐区、剧毒品仓库。4.2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1.1.3 2.1 HSE部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工程部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4.2.2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
4、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4.2.3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使用单位和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在周检月检记录、检查台帐和安全检查报告中反映出危险点检查的内容和检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紧急情况。4.2.4 对使用关键设备(如:离心机、升降机、发电机、锅炉、氨压缩机等)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有记录,具体维护和保养规程见附见。4.2.5 HSE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公司各职能部门结合专业检查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并有安全检查记录。4.2
5、.6 HSE部组织生产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5 .检查内容及考核5. 1检查内容5.1.1 装置是否有破损缺陷、安全紧固装置是否可靠,安全附件是安全有效等。5.1.2 严格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联锁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5.1.3 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应急设施是否齐全有效5.1.4 设施操作过程中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要求等5.1.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是否经过定期检查或保养。5. 2奖惩与考核5.2.1 凡没有定期检查或维护的单位,一经查实,罚车间或部门责任人200元/次,没有责任人的,罚车间或部门负责人200元/次,并扣车间绩效2分/次。5.2.2 凡主管职能部门,因协调不积极造成定期检维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罚主要负责人300元/次,扣年终绩效1分/次。5. 2.3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并经公司确认的,奖励200元/次。5 . 2. 4凡未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工作而弄虚作假的,对当事人及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并对举报者,奖200元/次。6 记录7附加说明本规定由HSE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规定起草部门:本规定起草人:本规定审核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由HSE委员会负责解释